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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高中管理规范 (试用)

2009年04月09日 11:21:01 来源:河南省襄城高中 访问量:7286
襄 城  高 中 管  理  规  范( 试 用 )
河南省襄城高中编印
二00六年十二月

序  言

人们为了共同的目标,在一起协作劳动,就要有管理。要管理,就要按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学校是一个多因素、多系列、多结构的复杂的综合体,要把这个综合体里的每一个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并最优化地组织起来,高质高效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更需要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使学校一切工作和所有师生员工有规可循,有矩可蹈。
近几年来,学校高度重视规范化管理,把制度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重新修订了各岗位目标责任制,逐步完善了各处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今天,我们把这一系列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希望它能成为全体教职工的行为准则。它不仅能使我们明确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而且,它还是学校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准确考核的依据,如实评价的标准。当你的行为或结果达到了提出的要求,就会得到赞许和肯定,就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当有人超出了规章制度的要求,就要有一种正确舆论去促使他改变自己的行为,返回到允许的范围中来。《管理规范》也是我们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具体体现,它会更进一步地提高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程度。
这些规章制度是我们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提炼出来的,它充分展示了我们襄高人争创一流学校的决心和勇气,也是我校建校60多年来几代学人积淀的深厚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的延续和发扬。作为学校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并严格敦促所有学人以此为鉴,正品正德;作为学校的普通教职员工,应修身养德,谨循校规,正己正人,使襄高精神光耀永久,泽育后人。为了这个目的,我们不仅要有规章,还要有使这些规章化为春风雨露的督导措施、激励机制和严肃的考核评估制度。
制度建设是襄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承接,更需要发展和创新——这是每一个襄高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理校
科研兴校  质量立校  持续发展

办学目标:
           示素质教育之范,领改革创新之先,创教育质量 之优,走高水平办学之路,营造“民主、 开放、和谐、进取”的学校文化,构建教师专业化成长平台,培养志向高远、素质全面、基础扎实、特长明显的一代新人。

襄高精神:
团结拼搏  务实求新  
负重奋进  争创一流

校    训:
用智慧雕琢未来

校    风:
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

教    风:
严谨  求实  探索  奉献

学    风:
勤学  多思  好问  求活

 

 

 
第一部分 学校章程
 
襄城高中学校章程……………………………………………………………1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1、校长职责……………………………………………………………………(8
2、党总支书记职责……………………………………………………………(8
3、行政副校长职责……………………………………………………………(9
4、教学副校长职责……………………………………………………………(10
5、德育副校长职责……………………………………………………………(10
6、总务副校长职责……………………………………………………………(11
7、膳食副校长职责……………………………………………………………(11
8、工会主席职责………………………………………………………………(12
9、办公室主任职责……………………………………………………………(12
10、教务处主任职责…………………………………………………………(13
11、教研处主任职责…………………………………………………………(13
12、教育处主任职责…………………………………………………………(13
13、总务处主任职责…………………………………………………………(14
14、公寓处主任职责…………………………………………………………(14
15、膳食处主任职责…………………………………………………………(15
16、团委书记职责……………………………………………………………(15
17、年级主任职责……………………………………………………………(16
18、图书馆馆长职责…………………………………………………………(17
19、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17
20、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17
21、网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8
22、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职责………………………………………………(18
23、计划生育专干职责………………………………………………………(18
24、文印室工作人员职责……………………………………………………(19
25、收发员工作职责…………………………………………………………(19
26、司机岗位职责……………………………………………………………(19
27、教务处工作人员职责……………………………………………………(20
28、教研处工作人员职责……………………………………………………(20
29、教研组长职责……………………………………………………………(20
30、备课组长职责……………………………………………………………(21
31、任课教师职责……………………………………………………………(22
32、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23
33、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23
34、电教管理员职责…………………………………………………………(23
35、微机室管理人员职责……………………………………………………(24
36、图书室工作人员职责……………………………………………………(24
37、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25
38、教育处工作人员职责……………………………………………………(26
39、班主任职责………………………………………………………………(26
40、门卫工作职责……………………………………………………………(27
41、保管员工作职责…………………………………………………………(28
42、会计职责…………………………………………………………………(28
43、出纳职责…………………………………………………………………(29
44、水电工职责………………………………………………………………(29
45、公寓处工作人员职责……………………………………………………(29
46、膳食处工作人员职责……………………………………………………(30
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
第一章 行政管理
1会议制度…………………………………………………………………31
2、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1
3、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32
4、校务公开制度……………………………………………………………32
5、襄城高中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度暂行条例………………………………(33
6、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规定…………………………………………………(38
7、关于教职工业务进修的若干规定………………………………………(40
8、关于调整津贴、补助的决定……………………………………………(41
9、关于教职工奖金津贴补助福利等有关规定……………………………(43
10、关于学校印章使用的若干规定…………………………………………(44
11、关于公务用车、就餐的规定……………………………………………(44
12、关于电脑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45
13、文印室管理细则…………………………………………………………(46
14、关于非本县籍教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46
15、网管中心管理制度………………………………………………………(47
第二章 教学教研
1、襄城高中教师教学工作规范………………………………………………(49
2、体育课教学常规……………………………………………………………(53
3、襄城高中教师守则…………………………………………………………(53
4、襄城高中关于“学导练”一体化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方案……………(54
5、襄城高中考试管理规则……………………………………………………(59
6、关于教学质量分析的规定和实施方案……………………………………(61
7、课堂教学听、评课及检查制度……………………………………………(63
8、襄城高中教师评价量化积分细则…………………………………………(63
9、关于评选先进教研组、备课组的实施方案………………………………(65
10、襄城高中关于评选年度教学标兵的决定………………………………(66
11、襄城高中教学工作奖励方案……………………………………………(67
12、实验室管理制度…………………………………………………………(69
13、学生实验守则……………………………………………………………(69
14、教学仪器借用制度………………………………………………………(70
15、阅览室制度………………………………………………………………(7016、教职员工借书规则………………………………………………………(71
17、关于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71
第三章 德育工作
1、襄城高中德育工作体系…………………………………………………(73
2、开展“五心”教育,弘扬中华美德实施方案…………………………(74
3、班主任工作制度…………………………………………………………(78
4、学生操行量化积分实施办法及违纪处分条例…………………………(80
5、襄城高中学生自主管理实施办法………………………………………(83
6、学生文明规范……………………………………………………………(84
7、学生公寓管理条例………………………………………………………(87
8、卫生制度…………………………………………………………………(88) 
9、学籍管理规定……………………………………………………………(89
10、升旗制度…………………………………………………………………(90
11、襄城高中学生安全教育实施规定………………………………………(90
12、门卫制度…………………………………………………………………(91
13、襄城高中学生奖(助)学金制度………………………………………(92
第四章 后勤服务
1、校产管理制度……………………………………………………………(94
2、固定资产管理规定………………………………………………………(94
3、集团采购管理制度………………………………………………………(96
4、仓库管理制度……………………………………………………………(97
5、财务管理制度……………………………………………………………(97
6、襄城高中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98
7、财务报销规定……………………………………………………………(99
8、膳食管理制度……………………………………………………………(99
第四部分 法律法规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03
2、中小学生守则……………………………………………………………(103
3、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14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19
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24
 

 
第一部分 学校章程
 
襄城高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学校以“用智慧雕琢未来”为校训,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求实、探索、奉献”为教风,以“勤学、多思、好问、求活”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以“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理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持续发展”为办学理念,倡导“团结拼搏、务实求新、负重奋进、争创一流”的襄高精神。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为:示素质教育之范,领改革创新之先,创教育质量之优,走高水平办学之路,营造“民主、开放、和谐、进取”的学校文化,构建教师专业化成长平台,培养志向高远、素质全面、基础扎实、特长明显的一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由襄城县教体局主管。学校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依照干部管理条例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中层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政策自主招生。
  第七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使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根据有关政策,使教师住房、福利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或由校长授权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县教体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县教体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拔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加班工资五部分组成;国拔工资,除低职高聘人员外,一般应聘人员,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国拔工资均不变动;其他工资实行浮动制度。
  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岗教职工。
  医疗报销遵照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教育处、总务处、膳食处、公寓处和校团委。各处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根据各处室实际情况设置。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是在校长和主管行政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学校内务管理和宣传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教育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管理总务工作、勤工俭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教研处主任、膳食处主任、公寓处主任是分别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学生餐厅和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团委书记负责团务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年级段管理和年级主任负责制。各年级段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分别负责教学、德育、生活、团组织等工作;每个年级段原则上要求有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青年干部。
  第十七条 校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中层以上领导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方针、目标、计划和学校发展战略;
  (二)审议和批准预算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及财务分析;
  (三)设置学校内部管理机构;
  (四)聘任或解聘任课教师、行管人员;
  (五)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负责召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学校章程修改方案;
  (八)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水平、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九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分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做事,学会做人。
  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途经。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完善和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
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按照《许昌市普通中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二十四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段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到校外代课,非假期时间不准有偿进行家教和补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将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二十七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县教体局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
校办产业。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校园建设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三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
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
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四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即取得襄城高中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
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
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的划转撤并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八条 因隶属关系的改变、或建制划转、或因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合并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划转撤并。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划转撤并应按有关法规规定成立清算组,并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对学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学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划转撤并的核准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已经学校第八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1、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按教育规律办事,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2、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教代会通报工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
  3、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做出工作总结。
  4、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搞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打造名教师,全力培养名学生,综合提高办学品位和档次。
  5、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令行禁止,秩序井然。
  6、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组织领导教学教改教研工作,合理调配教学人员,确保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现;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狠抓素质教育,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整改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7、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8、领导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其它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学生的特长,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9、抓好勤工俭学工作,审查和确定基建计划和经费的预决算,增收节支,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努力绿化、美化校园;要想方设法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
  10、抓好学校的人事工作和廉政建设。
 
2、党总支书记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和领导党总支的日常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及会议精神,按时制订总支工作计划。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总支决议、各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3、全面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和全校师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搞好师德师风建设。
  4、经常与总支委员交流工作情况,与校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加强对工会、团委及各部门的领导和指导,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各处室的职能作用。
  6、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8、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确保组织纯洁,班子团结,克己奉公,勤政为民。
  9、副书记协助书记分管上述工作。
3、行政副校长职责
  1、指导分管处室按时制订科学易行的工作计划,并严格审批,认真把关。
  2、督查分管处室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经常召开处室负责人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指导文秘起草学校的各类文字材料,然后认真审核把关。
  4、指导办公室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力求服务规范、待人礼貌、快捷高效。
  5、指导文秘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入档工作,抓好各类考核等工作。
  6、指导办公室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确保日清月结,严格兑现奖罚。
  7、指导文秘加强公章管理,积极完善请示、汇报、登记制度。
  8、指导办公室强化车辆管理,完善车辆保养、检修和派出手续,确保安全、准时、高效。
  9、负责学校宣传工作,指导专兼职宣传员及时搞好宣传报道。
  10、指导计生办抓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创造清新、整洁、温馨、高雅的校园环境。
  12、协助校长实施招生及新生的入学、编班、学籍管理。
  13、指导分管处室搞好学期工作总结,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工作。
  14、协助校长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4、教学副校长职责
  1、指导分管处室按时制订科学、实用、易行的工作计划。
  2、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3、督查分管处室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经常召开处室负责人会议,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指导教务处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积极支持教师业务进修,督促教师及时总结参加教研进修的心得,并向其他教师传达。
  5、指导教务处全面落实上级教育业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科学编排课程表,全面落实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制订作息时间表,搞好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6、协助校长选聘教研组长,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经常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认真量化,兑现奖惩。
  7、负责全校的教改工作,指导教研处制订教改计划,选定教改课题,制订实施措施,经常对教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
  8、指导教务处组织参加各级考试、竞赛,科学安排监考、评卷工作,及时做好成绩分析,并据此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
  9、指导教务处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是否按职责高质量开展工作。
  10、协助校长提出图书、仪器等教学设备添置计划,审批订书购物计划。
  11、认真检查执行体育教学大纲的情况,切实有效地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检查“达标”情况;领导卫生保健工作,搞好近视眼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12、协助校长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5、德育副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育人,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2、指导分管处室按时制订科学易行的工作计划,并严格审批,认真把关。
  3、督查分管处室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经常召开处室负责人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指导教育处、公寓处做好卫生、纪律等方面的日常检查、量化工作,确
保检查和反馈的情况公正、客观、准确、及时。
  5、指导教育处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培训及量化考核工作。
  6、指导教育处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搞好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等。
  7、指导保卫科(含门卫)和公寓处加强防火、防电、防盗等工作,全力看好门户,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经常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8、指导分管处室搞好学期工作总结,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工作。
  9、协助校长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6、总务副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好学校后勤人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
  2、指导总务处按时制定学期、年度的工作计划,并严格审批,认真把关。
  3、督察总务处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经常召开处室负责人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指导总务处作好学校物资供应工作,及时满足教学一线的物品需求。
  5、指导总务处作好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作好校产的检查、登记、保管、添置和维修,严格执行财产保管与维修制度
  6、指导总务处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工程的报批、报建、招标、图纸会审、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和结算审计等工作。
  7、指导总务处做好学校水电供应保障工作,定期安排人员检修水电设施,及时排除故障。
  8、指导总务处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学校各项账目进行检查,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定期向校长汇报资金开支情况。
  9、指导总务处与教育、教务两处配合,搞好师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公物使用责任到人,作到账表物三相符,并实行增减运转。
  10、指导总务处做好学期工作总结,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工作。
  13、协助校长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7、膳食副校长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具体分管全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工作。
  2、根据校情,制订所辖处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指导膳食处按时制订科学易行的工作计划,并严格审批,认真把关。
  4、督查膳食处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经常召开处室负责人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工作的优质高效。
  5、指导膳食处做好学生食堂伙食供应、饮食安全卫生工作,保证饮食供应及时、安全、卫生,逐步改善师生的生活条件,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指导膳食处定期组织召开生活会,了解和征求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7、指导膳食处组织炊管人员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饮食安全卫生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8、指导膳食处搞好学期、学年工作检查评估和总结,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工作。
  9、协助校长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8、工会主席职责
  1、协助党总支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教育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3、开展教职工互助互帮活动,搞好国家政策范围内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
  4、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5、负责离退休、伤病教师的慰问工作。
  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
  7、加强工会建设,及时吸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8、协助校长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9、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协调、平衡各部门的工作,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
了解、督促、检查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
  3、负责学校文件的撰写、打印、装订、分发、上报等工作。
  4、管好学校文字档案和人事档案,坚持原则,管好印章。
  5、负责教职工请、销假手续和考勤工作,做到周清月结,定期公布。
  6、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及时处理来电、来函、来信、来访等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
7、负责学校宣传工作,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
8、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9、负责校园文化、网络中心、微机室建设。
  10、根据学校规定,安排管理好临时工,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11、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12、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0、教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组织、调度、检查和指导。
  3、指导各教研组的工作。
  4、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5、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当好校长的参谋。
  6、深入班级、教研组,抓好各学科的教改实验和教学实验。
  7、指导各学科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8、负责体育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安排。
  9、主管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器材室等,管好用好各种教学设备。
  10、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1、教研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校教师的教育科学理论学习。
  3、承担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确定并完成校级教科研课题。
  4、搞好外联,搜集教学信息,并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5、负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实验。
  6、负责组织教师教学科研论文和成果的评审。
  7、组织召开各学科教科研工作调度会,对学科教科研工作进行评估。
  8、负责资料室、心理咨询室的建设,管好用好各种教学资料。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2、教育处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组织实施学生的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
  2、抓好《中学生日常行动规范》的落实,负责班级的操行量化和考评。
  3、负责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有益学生身心的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5、抓好学生干部的培训,让他们参与学校管理,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
  6、协同共青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军训活动和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
  7、做好学校治安工作,为师生创造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3、总务处主任职责
  1、协助主管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执行财务制度,根据实际统筹考虑,制定学校财务工作计划,正确编报预算、决算,做到开源节流,量入为出。
  2、调动总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教学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资设备,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3、协助校长做好校园规划、改造、绿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搞好基本建设。
  4、负责校产购置、保管、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5、结合实际,及时改革、充实、调整和完善总务系统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考核记载。
  6、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7、对校舍、校产包括教学仪器用具等进行及时的维修、清查、注册。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4、公寓处主任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2、开学前安排好学生的住宿工作,及时配备宿舍用具。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住宿纪律、熄灯就寝情况和宿舍卫生,并做好记
录,及时公布。
  4、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待人热情,悉心指导管理员熟悉业务,搞好卫生保洁、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
  5、不以权谋私,不私自安排学生住宿,不向学生销售物品。
  6、严格管理,做好管理员的量化考勤工作和综合评议工作。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5、膳食处主任职责
  1、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食堂人员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意识。
  2、经常深入各食堂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制定完善各种规章,督查各种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3、定期组织召开生活会,了解和征求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处务会和各伙业主会,总结上周工作,制定下周计划,布置下周任务。
  4、搞好食堂卫生,严禁采购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加强消毒用具的检查和管理。
  6、组织学生每月对各食堂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7、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定期检查。
  8、坚持每学年进行1-2次全员健康检查,确保饮食安全卫生。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6、团委书记职责
  1、贯彻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对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教育。
  2、负责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团的活动。
  3、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对内外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美化工作。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吸收团员、收缴团费的工作,负责团员档案的管理和接转,负责团员证的颁发和注册。
  5、办好校园广播站和《汝颖文学社》。指导学生课外社团活动。
  6、指导学生会工作,做好毕业班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7、组织检查卫生负责制的实施和奖惩。
  8、负责每周的升旗仪式,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
  9、指导教工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反映青年教师的意见和要求,调动青年教师工作积极性。
  10、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7、年级主任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和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完成年级教学任务,负责对本年级的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全方位管理和考核。
  2、组织教学管理活动,突出教学质量意识,对年级教学质量负总责,努力使本年级教学质量在全市同类学校质量评比中处领先位置;建议、协助教务处选配备课组长,参与审批备课组工作计划和本年级教师的教学计划;协调、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并按照聘任制条例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认真组织本年级的教育教学活动,跟踪检查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听课、评课等教学常规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协助教务处组织好年级期中、期末考试及阅卷工作,并搞好成绩分析;组织好本年级各学科的竞赛活动,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及要求,帮助指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全面负责年级的学生管理、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教育处选用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抓好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总结交流班级管理经验,协助教育处指导班主任写好学生评语;
不断探索、修订、完善班级量化的标准和办法,学期和学年末,及时搞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评和奖惩。
  4、严格按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加强年级音体美等小科目的教学和管理;做好学生的体育卫生保健工作,抓好年级艺体生的管理和教育。
  5、抓好年级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和特困生杂费减免工作,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组织好周一升旗活动和其它大型集体活动。
  6、配合教务处做好年级教务工作,科学编排课程表。
  7、抓好本年级的公物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各班教室内的电视机、广播及其它教学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汇报。
  8、加强自习课管理,负责任课教师辅导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
  9、抓好本年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并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协助
心理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指导。
  10、抓好尖子生的跟踪培养工作,积极开展分类推进工作,对“学困生”因材施教,特别要做好“问题学生”的工作。
  11、副主任协助年级主任做好上述工作。
12、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8、任课教师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使自己具有良好的师德,堪为学生表率,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协助班主任做好所教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各科的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每学期开学前应好好熟悉该学期自己所任学科教材,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所教班级学生情况,在开学初一星期内拟定好学期教学计划。
  3、按时集体备课,要深钻教材,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业务教研时,要认真思考,虚心学习,积极讨论,每节课前要熟悉教案。
  4、努力改进教法,教学要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易适度,讲求实效,杜绝满堂灌现象,注意讲练结合。课堂上要善于运用课堂机智,启发学生主动地学习,注意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
  5、注意自身课堂形象,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板书工整,书写规范,中青年教师要用普通话教学,教育学生端正坐姿,注意用眼卫生。按时上下课,
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占用学生休息时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各学科特点,适当布置课外作业,要认真批改 ,对共性问题要着重评讲,对少数缺交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及时催交。

  7、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下班辅导,不迟到,不早退,热情耐心地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因材施教,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做思想工作,并加强个别辅导。
  8、认真做好考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期中、期末要根据考试情况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根据学校规定,合理评定学生成绩。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评讲,对学生的知识缺陷,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学校、年级段组织的各项活动。忠于职守,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不得随意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考试监考工作。
  10、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总结,存入教学档案。平时注意进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教改活
动,要立志成为骨干教师,成为学科带头人,成为名师、名家、名人。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9、班主任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订并实施本班学期工作计划。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教育,组织形成遵守纪律、勤奋学习、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热情关怀、爱护学生,从高远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抓好经常性正面教育,组织好主题班会,搞好班务讲话和个别谈话,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活动。
  3、推行班级目标管理办法,搞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量化考核和鉴定,督促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点抓好日常纪律、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的考勤、考核记载,定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及时表扬先进,纠正不良倾向,促进学生健康活泼地成长。
  4、经常与任科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努力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督促学生按时作息。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环境和个人清洁卫生,注意物品及人身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患病,要及时帮助治疗和护理。
  6、配合学校和有关科任教师积极开展社会实践、课外阅读和科技活动,增进学生知识,丰富学生生活,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能力。
  7、负责、组织领导本班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指导学生培养自律、自
立的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本领。

  8、通过家访等形式,主动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保持联系,特别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教育转化工作, 在年级主任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处理本班学生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凡重大违纪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提供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9、大力培养学生干部,组织、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指导本班共青团的活动,积极支持各级 学生干部做好工作。 注意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0、认真做好全班学生的档案工作,及时将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健康、量化积分、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入档案,学期结束时,要认真、准确写好学生操行评语。抓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11、指导本班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学生做团的发展对象和推荐优秀团员
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12、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注意积累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学年结束,要写好班主任工作总结。
 
20、教研组长职责
  1、每学期开始时,制定本学期教研组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学期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常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组内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学期结束,要做好本期工作总结。
  2、组织全组教师认真钻研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并于学期开始时组织各年级制定合乎要求的教学进度。
  3、组织全组教师参加学校举办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等各项活动。
  4、每周要认真组织教研活动,要做到每次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5、要认真抓好本组各备课组的集体备课和作业布置与批改。
  6、要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
  7、组织全组教师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探索适合本学科素质教育的途径,组织全组教师进行教改科研活动。
  8、做好本组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认真开展传帮带活动,及时肯定青年教师的长处,指出他们的不足,促使他们不断增强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能力。
  9、要督促全组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0、经常组织并认真督促本组教师互相听课、学习。
  11、组织好本组的公开课教学,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评选,完成外校来我校听课的接待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交给我校的各项任务。
  12、组织好各次大型测验、考试的命题、审题、评卷和阅卷工作。
  13、做好学校分配给本组教师共同使用的教具、图书资料等公物保管工作。
  14、注重校本成果的积累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对本学科教师编写的复习提纲、优秀教案、优秀学案和研制的各种教学图表、教具、课件要分类整理,认真保管,并充分发挥其教学效益。
  15、加大教学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教学成绩,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16、落实好学校的卫生检查和常规管理,遇到本组教师请假不能上课,要及时协助教务处、年级段组织教师代课,努力做到不因教师请假而缺课,及时向校
领导反映组内教师的思想和工作状况。
  1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1、备课组长职责
  1、负责本年级本学科的教学工作。组织备课组内教师认真学习两纲,钻研教材,统一教学要求,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掌握好教学进度、难度、容量及作业量。
  2、认真组织每周的业务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业务教研活动时要有一位教师作中心发言,就教材的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提出意见,与其他教师一起磋商、探讨,最后统一进度、教学目的和作业量,复习课要统一复习目的、知识要点、典型例题及作业。
  3、要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认真执行学校课堂教学要求,搞好常规教学。
  4、组织任课教师做好单元检测、基础知识竞赛以及期中、期末考试工作。每次测试要做好命题、阅卷及考试结果分析工作。命题要做到难易适度,体现考
查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要按时完成。测试情况分析要准确,对今后教学有指导意义,并做好书面记录。
  5、要组织好本年级本学科的教学分类推进工作,即课堂教学要面向中下,对两头学生课外要加强辅导。
  6、要对本组内年轻的教师给予具体、细致、耐心的帮助,以老带新。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2、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学校计划、总结、大型会议讲话材料和其它文件材料的起草、整理、分发、登记、入档等工作,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
  3、具体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归档。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转正定级、人事调动等相关档案材料填报工作。
  5、编发《工作简报》,负责学校内外的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道工作。
  6、做好行管人员、教职工例会等的考勤工作,做好学校大事记录工作。
  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
  8、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来信、来访、外调等接待工作。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3、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档案法,严守机密。
  2、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3、各种文件资料要日清月结,定期收回,清理归档。
  4、对档案的整理、检索工具的编制和档案资料的编研,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5、对利用者要热情接待,耐心查找,并做好记录。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4、网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有关技术,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本校校园网整体结构,熟悉网络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性能及网络系统软件、辅助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常识,做好校园网线路、网络硬件及软件的检测、维护、保养及日常运行情况记录。
  3、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校园网管理能力,随时了解常用网络硬件和网络辅助应用软件的发展动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更新、增添网络设备、辅助应用软件等有关建议。
  4、认真做好各类资料及软件的记录整理和分类保存工作,定期对各类软件进行杀毒和备份。
  5、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校园网优势,为学校现代化管理和教学服务。
  6、做好校园网络设备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掌握用电、防火、防盗、防水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7、网管教师在调入调出网管中心工作时,要及时办理设备、账目、档案等交接手续,并对实物进行清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以保证网管中心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5、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包括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负责学生心理障碍、心理问题的诊断与预防工作。
  2、开展集体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3、开展问卷调查,收信学生心理动向信息,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隐患
和障碍。
  4、设立心语信箱,并负责心语信箱来信的收集、整理、回信和存档工作。
  5、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6、搜集有关心理量表和资料。
26、计划生育专干职责
  1、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计生部门的有关要求。
  2、搞好本校计生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到规章制度健全、上墙。
  3、负责新婚女教职工的上报、已婚育龄女教职工的平常孕检和督促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的年初报表、年终迎检和平时检查、清查等迎检工作。
  5、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和上级计生主管部门。
  6、和办公室主任一起做好学校暂住人口清查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7、司机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水平。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指挥,须经办公室批准方能出车,不得私自出
车或转借他人。
  3、确保安全行驶,严防发生交通事故。
  4、严禁酒后开车,做到出车不沾酒。
  5、注意节约用油,认真填写用油登记卡。
  6、做好汽车的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开带病车,发现车辆有故障,要报告有关领导,经批准后及时修理。
  7、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搞好个人卫生。
  8、执行任务要专心致志,遵守交通规则。
 
28、教务处工作人员职责
  1、科学编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与年级段配合做好调课工作。
  2、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准备考卷,收发、保管试卷,做好成绩统计和分析,填写各类统计表。
  3、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和学生档案。
  4、准确填制并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5、负责教师用书的定购、发放、管理。
  6、收集教学反馈信息。
  7、定期检查学生作业。
  8、负责教师工作量的考核、统计。
  9、负责有关文件、通知、教学参考资料的收发。
  10、负责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工作。
  11、做好教务处的日常事务工作。
  12、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9、教研处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校本教研的建档工作,定时接收教师的教研课题成果、教学论文及荣誉证书。
  2、负责学校教师培训、校本培训的组织和建档工作。
  3、负责学校学术活动、学术评价的组织和统计工作。
  4、负责该处室的内务、会议记录、各项汇总等工作。
  5、负责学校对外教研工作的联络和交流的具体工作。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0、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积极主动向有关教师了解实验计划,统一安排,并协助教师上好实验课和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2、建立各种仪器、药品、设备的账目,建立健全供用、赔偿、报废等制度,定期清点实物,做到仪器来往分明、账物相符。
  3、掌握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各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要求。
  4、积极动手,创制代用教具,推进教改实验。
  5、保持实验室、准备室、贮藏室整洁,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标本、模型等要分类编号,定点存放。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品及有毒药品要专室专间贮藏,并严格遵守保管和使用制度。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1、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
  1、 及时做好新书登记编目和分类工作。
  2、 严格执行《借阅规则》和《赔偿制度》。
  3、 搜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做好资料索引,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4、 搜集校内教学人员的优秀教案,配齐各科教学挂图。
  5、 及时整理和装订各种计划、总结、教案、统计图表等资料。
  6、 各类图片、教具按学科、年级、上下学期课次排列,做到隔天能领,可以使用。
  7、 热情服务,不离岗位,钻研业务,提高效率。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2、电教管理员职责

  1、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服务育人的方针,认真学习电教管理知识,提高电教管理技能,充分发挥电教这个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

  2、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迎宾的需要,及时放映各种录像片;根据教学需要收录、转录、复制、编辑各种录像、录音资料,并编列好电教软硬件目录,保管

好各种电教资料。

  3、根据学校安排进行会议、讲座的录像和录音,并负责会议音响的布置、
安装。
  4、由电化教室管理的各种电教器材,要按名称、牌号、型号、产地等分类分项登记,做到账物相符,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
  5、严格执行教师借用电教器材手续,非常借的器材,要说明借期,逾期不还要及时追回;常借器材一学期清查一次,非正常损坏,追查使用者个人责任;贵重器材,如录像机、电视机等不外借。
  6、搞好电教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小修、中修尽量自行解决,需要送外修理的要报请学校批准方可。
  7、切实搞好电化教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3、微机室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教学理论,钻研微机教学大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2、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好学生上机以及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并做好课件开发
的服务、指导工作。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教师微机培训技术指导及资料保存工作。
  4、负责微机室的管理与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持设备完好;遇有不能自行修理的故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外修,确保教学工
作正常开展。
  5、掌握微机室设备的操作技能,熟悉其特点和维护保养常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6、做好器材的登记及软件的目录编制工作,及时提供给有关教师。

  7、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保持微机室的清洁卫生,做到桌椅、设备无灰尘。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4、图书室工作人员职责
  1、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坚持服务育人的方针,创造性地做好图书管理工作。
  2、按时出勤,准时开放,不迟到,不早退,协助各科教师开展课外阅读活动,为师生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食粮。
  3、对购回图书要及时核对登记建账,分类编目,将发票与购书清单向会计
报销结账,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书账相符;及时盖章、分类、编目、上架。
  4、对所有图书均要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健
全书籍总目录。
  5、及时建立本校教职工图书借阅登记卡(簿),准确做好教工图书借阅归还情况登记;对调出老师及时催还,还清后加盖图书馆章,向财会室出具图书还清证明,如调出老师不能完全还清所有借阅书籍,要写出情况说明并及时报告领导;老师一经调出,借阅权利自动取消。
  6、对有特殊价值的书籍如珍藏本、大型工具书等应设专柜精心保管,不经批准,不得外借,只能在图书馆内查阅。
  7、书库内各种书籍,要分类上架,摆放合理,排放整齐,破旧图书及时裱糊装修,馆内安装窗帘、灭火器、换气扇等防护装置,注意书库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晒,确保图书安全存放。
  8、图书出借,必须严格按照图书借阅保管制度,办理各项手续;收回图书应注销,注明收回日期;教工和学生借阅一律凭借书证。
  9、及时发放学生借书证,借书要做到人、证对照,确保不出差错,热情对待借阅者,及时向教工、学生介绍新书、好书,提高图书使用率。
  10、教学参考类图书要对口出借,要优先借阅给骨干教师和尖子生。
  11、学期末及时催还出借图书,对收回图书及时清点检查,对损坏、丢失图书者及时做出处理,不折不扣地执行赔偿规定。
  12、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管理水平。
  1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5、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
  1、牢固树立为师生、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服务育人的方针,努力把阅览室办成增长知识、发展特长、陶冶情操、传播文明的阵地。
  2、按时开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管理规则。
  3、每天按时清点整理书架刊物,及时装修裱糊破损刊物图表,力争做到不缺不丢。
  4、报纸、刊物要按日期及时装订,并登记备案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5、教育读者爱护书刊,对不遵守阅览规则或损害书刊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赔偿、罚款,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报告学校。
6、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搞好室
内卫生。
10、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6、教育处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主任搞好班级的量化检查统计工作。
  2、负责学生值勤职责的制订、值勤任务的布置、检查及考核。
  3、按照主任的意图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4、了解班会、集体活动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年级主任传递信息,并向教育处提供学生思想倾向方面的信息。
  5、对全校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6、每学期末,做好各班评出的三好学生成绩的核对工作。
  7、负责学生中好人好事和坏人坏事的处理和统计工作。
  8、做好学生思想疏导工作。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7、门卫工作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学校保卫和接待工作。在值班时间内不允许聊天、看书报杂志,更不许闲杂人员滞留大门口或值班室。
  2、门卫对来校、会客、访友者应热情接待,并进行登记,禁止闲散人员到校内游荡玩耍等。
  3、禁止小商小贩在校内及校门口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4、一切机动车辆不经允许不得驶进学校,对来校因公办事车辆要进行登记,指定位置停放。
  5、严禁学生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经教育处、年级段及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对带有校内物资出门者,必须需持有学校的出门证明,方可通行。
  7、对进入校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发现疑点及时报告。
  8、保持校门卫生区的整洁,墙壁上不准张贴广告、启事之类的东西。
  9、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及会客单,有事要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10、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8、保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及清洁卫生用具的采购、保管、分发,每学期结算统计各单位的消耗情况,做到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坚持原则,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对劳保用品、五金材料、水电材料及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验收、保管和领发。要建立收付账,每年清理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3、管理全校的财产,对新添的校产验收、编号、登记、建账。对分发在各单位使用的校产要有分户账,每年清查一次,负责公用器具的分配、调度、出借、回收等事宜。
  4、负责对教室公物登记。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配合教育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5、负责一般物品的采购。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9、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恪守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 
  3、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保守财会机密。

  5、严格执行《会计法》,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上级机关和财税、审计、银行等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
  7、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财务公开。
  8、配合保管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图书室、实验室、资料室、食堂进行财务监督审计。
  9、对收取学生的书本费用,每学期末要及时结清,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公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10、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教工工资和各项补助。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40、出纳职责
  1、负责办理学校行政经费的现金、支票、各种票证的收付工作。
  2、努力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的每一张单据凭证,做到经手的每一笔都符合制度标准。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账,大量现金要及时交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要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来报销结账。
  4、提高警惕,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支票及一切票证。
  5、做好每月的补助和有关费用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和准确。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41、水电工职责
  1、要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水电有关的技术知识,并做到安全规范操作,确保校内供水、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日巡查用电线路、水管线路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力争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不留隐患。
  3、要加强对材料、工具的保管,要注意科学、合理、节约用料,把开支降到最低限度。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坚持晚自习值班,按时送电、停电,保证晚自习用电安全。
  6、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事故。
42、公寓处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对室内配套设施的管理、对宿管员的管理和对学生的管理。
  2、必须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责,熟知每天的工作流程,要敢于管理,大胆工作,处理好各类应急工作和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3、按规定时间到岗。在岗期间要积极做好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要加强对宿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
  5、负责好安全、保卫、卫生、静校、供水、供电、关电、开门、锁门等工作的落实。
  6、每天必须做好所负责学生公寓的卫生常规检查工作,特别是学生的室内卫生和室内物品摆放,及时向年级段反馈当日检查结果。
  7、每月底及时把学生公寓纪律、卫生检查结果汇总。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43、膳食处工作人员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组织伙房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食堂人员工作职责》,想方设法搞好师生伙食。
  3、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杜绝浪费、漏洞和公私不分等。
  4、搞好食堂卫生,严禁采购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5、加强消毒用具的检查与管理。
  6、安排并落实好每天24小时的值班工作。
  7、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餐厅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积极加以改进。
  8、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定期检查。
  9、每周、每月适时组织学生对各食堂进行综合评定。
10、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44、卫生室医务人员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业务上接受卫生防疫站的指导和监督。
2、制订学年、学期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
3、有计划地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卫生图片展览等,采用多种形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体格检查工作,对学生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做好比较、分析和评价;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6、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7、认真贯彻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治急慢性传染病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8、做好学校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伤病事故的治疗救护处理,对急症或危重病人要尽快通知学校领导,迅速派人护送至医院转诊治疗。
9、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药品和器械。
10、每一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总结,整理好本校卫生档案。
 
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
 
第一章 行政管理
 
1、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会议:每周星期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总结上周学校工作,讨论、决定下周工作。
  二、行政会议:每周星期五下午召开,主要研究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教职工会议:每周日晚上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年级段教职工会议间周召开)。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五、升旗仪式:每周星期一早上(冬季在课间操)举行,全校师生参加。
  六、班会:每周星期一晚读时间召开。
  七、班主任工作会议:每周由年级段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每月由教育处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
  八、教研组长会议:每周由教务处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
  九、教研活动:每周星期一下午进行(大教研和小教研间周举行)。
2、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审议和表决。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
  四、闭会期间,由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各种提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
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
3、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一、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热心地为全校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吃苦在前,一心为公。
  二、每个领导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办公议的决议。维护办公会议的权威性。在个人的意见被否定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得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办公会议决议的言论,并在行动上要积极执行决议。办公会议要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形不成决议时由校长裁定,或者延迟到下次办公会议再讨论。
  三、每个领导成员必须做到:大事互相商量,小事互相通气。严格办事程序,对于有关学校全局的大事或全校师生员工关心的敏感问题的决策,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在校长领导和主持下集体讨论决定。若情况紧急,也必须预先征得校长同意,事后再向办公会议汇报。
  四、要严于律己,不得以权谋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请受贿,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索取和接收任何礼品。
  五、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各项经费开支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控制招待费用。
  六、要秉公办事,在招生、职称评定、评模选优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办理,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或营私舞弊。
  七、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经费收支账目,公布计划外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八、严格学校财物管理制度,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和上级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财产。
 
4、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让广大师生都参与学校的管理,并给予有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有关上级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等要及时向广大教职工传达贯彻。
  三、学校的重大决策要经教代会通过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及时向广大教
职工传达贯彻。
  四、学校建立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有关事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提供资料。
  五、校务公开内容:
  1、培养选拔干部情况;
  2、评选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
  3、评定职称情况;
  4、计划生育指标情况;
  5、招投标情况;
  6、基建开支情况;
  7、人事调配情况;
  8、招生、收费情况。
5、襄城高中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度暂行条例
  一、实行聘任制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我校把“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教职工聘任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聘任具有教职工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工作职务的一项制度。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发展的需要,更是教职工个人发展的需要。破除教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铁饭碗”——实行竞争上岗;破除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铁交椅”——实行公开选拔;破除“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铁工资”——实行按劳取酬,其目的是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必将增强教职工队伍的竞争意识,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造就一支优秀的教职工队伍,从而把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最终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为创办优质高中教育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
  二、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

  聘任应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对教师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师也可以应聘或不应
聘。 
  2、按需设岗的原则 
  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人员的编制,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量,设置工作岗
位。
  3、择优聘任原则 
  学校聘任教职工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以学历、资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为参考。优秀者优先聘任,不合格者不予聘任。打破职务、身份界限,可以将教师聘任到职工岗位。
  4、统筹兼顾的原则 
  聘任遵照合理组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效益的指导思想,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又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使用;同时,也要维护老年教师的利益,体现“治懒不治弱”的原则。
  5、契约化的原则 
  学校和教职工签订双向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严格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聘任办法
  (一)中层正职的聘任办法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中层正职任职岗位,并在竞选前公布任职条件和补助标准。
  2、竞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竞选申请,说明拟竞聘的岗位和工作思路等。
  3、学校组织、教体局组干科主持召开竞选大会,竞选人进行公开演讲,全体教职工投票评议,并由教体局组干科对优秀者进行考核。
  4、校长办公会在听取教体局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任职人员名单,公示后签订聘任协议,并报教体局备案。
  5、中层正职任职期限一般为四年,每学年底由学校组织考核,各年级主任须向所在年级段教职工进行述职,其余须向教代会(扩大会议)进行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标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6、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若超过一半,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个人犯有重大错误,学校可随时予以解聘。
  7、四年届满后实行集体自动辞职,然后按程序产生新一届中层领导。
  8、中层正职的聘用可以连选连任。
  (二)中层副职的聘任办法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中层副职岗位,并在竞选前公布任职条件和补助
标准。
  2、竞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竞选申请,说明拟竞聘的岗位和工作思路等。
  3、各处室副主任(A类副主任),由相应处室中层正职提名,根据全体教职工评议结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聘任。
  4、分设在四个年级段的副主任(B类副主任)由年级段组织学校主持召开竞选大会。竞选者公开报名后进行公开演讲,年级段全体教职工投票评议,并由学校对优秀者进行考核。学校在听取年级段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任职人员名单,公示后签订聘任协议。
5、中层副职任职期限一般为A类四年、B类一年。每学年底由学校组织,B类副主任须接受年级段全体教职工的评议。A类副主任须接受教代会(扩大会议)的评议。评议标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6、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若超过一半,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个人犯有重大错误,学校可随时予以解聘。
7、届满后实行集体自动辞职,然后按程序产生新一届中层副职领导。
8、中层副职的聘用可连选连任。
  (三)教研(备课组长的聘任办法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在竞选前公布任职条件和补助标准。
  2、竞选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所在年级段提交申请,说明拟竞聘岗位和工作思路等。
  3、由学校(年级段组织在全校(年级段本学科组进行竞选演讲,学科组进行投票评议,学校(年级段研究决定聘任名单,签订协议后交学校备案。
  4、教研组长任职期限一般为备课组长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5、教研组长同时兼任所在年级段学科组备课组长。
  (四)任课教师的聘任办法
  1、聘任范围为本校现有教师,包括新调入教师和上一年未被聘用的教师。
  2、学校根据本校教职工情况,结合新学年学生情况和工作实际,制订聘任方案,并由各年级主任负责实施。聘任方案的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有关待遇等。
  3、任课教师在学年底须填写下学年工作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有关
职能部门。
  4、聘任顺序是先复习班,后三年级,再二年级,聘任须在7月20日前完
成,一年级教师的聘任待一年级招生完成后实施。
  5、聘任具体要求
  ①复习班各科教师中,原则上要求原高三各科教师应占40%以上,其他教师从上年复习班且填写相应志愿的教师中聘任。
  ②三年级各科教师中,原则上要求原高二各科教师应占50%以上,其他教师从上年高年级且填写相应志愿的教师中聘任,聘任时原则要求每学科至少应有一名没送过毕业班的教师。
  ③二年级各科教师中,原则上要求原高一各科教师应占60%以上,其他教师从上年高年级且填写相应志愿的教师中聘任,聘任时原则要求每学科至少应有一名没有教过高二的教师。

  ④一年级各科教师按岗位设置, 待前三个年级段聘任结束后聘任。

  ⑤聘任时依照上学年的教学成绩、教师评价和学生评教结果综合考察,一般情况下成绩在前的应优先聘任。
  (五)行管人员的聘任办法
  1、聘任范围是未被聘为任课教师的教职工。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在聘任前公布。
  3、行管人员须在聘任前填写下学年的工作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校办公室
  4、聘任时学校统一组织,各处室(年级)主任负责实施。
四、教职工岗位聘任顺序
  1、聘任各处室、各年级主任;
  2、聘任A类副主任;
3、聘任各学科教研组长;
4、各年级聘任任课教师;
5、各年级聘任B类副主任(即设在年级段的各处室副主任);
6、各年级聘备课组长及班主任;
7、各处室、各年级段聘任所属行管人员。
  五、未聘人员的安置和待遇
  因学校编制、岗位数额限制而未能聘任,或因本人原因不适宜聘任的教职工为未聘人员。
  未聘人员安置办法:
  1、学校提供一次试聘期一年的试用机会,试聘期内,只发国拨基本工资,不享受学校自筹的一切福利待遇。
  2、经学校批准,未聘人员可跨校兼课或借调缺编学校任教,其待遇由学校、借调单位、教师三方协商确定。
  3、鼓励未聘人员调出学校,合理流动或由教体局统一安置。
  4、教职工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未聘人员,可按内退对待,即只发所有国拨部分工资,待到退休时再办有关手续。
  5、若前4项都不能实现,未聘人员可视为待岗,待岗第一年发国拨工资的80%,第二年发国拨工资的70%,若超过二年,每月只发国家拨付工资的50%,待岗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6、未经学校批准到外校任职的教职工,按自动放弃在襄城高中工作的权利论,并报请教体局注销在襄城高中的编制。
  六、对岗位聘任争议的处理办法
  1、成立岗位聘任争议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负责办公室的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和三名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调解学校发生的聘任争议。
  2、聘任争议当事人应在聘任争议发生之日起15天内,填写并向聘任争议调解小组递交《岗位聘任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结束由双方当事人应就调解结果在《岗位聘任争议调解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调解小组组长和学校工会的印章。该表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会存档一份。
  3、凡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协议。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从单位调解不成之日起30天内向教体局工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4、在逐级调解申诉期间,申诉人仍须按前一程序领导或机构的处理意见执
行,待做出新的处理结论后,即按新的结论执行。
  七、有关岗位聘任的几点说明
  1、为体现民主和公开,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工作的针对性,聘任实行分层聘任、双向选择的方法。学校只聘中层领导,由中层领导再聘任本部门教职工。全校教职工有权选择学校设置的任何一个岗位。中层干部既要向学校负责,又要向教职工负责。
  2、各级聘任要严格按照聘任程序,履行聘任手续。各处室、各年级段聘任完毕并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责任协议书》。
协议书要明确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聘任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
容。聘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受聘人各一份。
  3、下列情况学校不予聘用:
  ①连续两年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
  ②连续旷工3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教职工。
  ③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损害学校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④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人员。
  ⑤违反工作规定,发生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
  ⑥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辞退处分的人员。
  ⑦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在学校工作的人员。
  以上情况特别严重者,学校可以随时辞退。
  4、教职工对学校的聘任可以受聘,也可以拒聘。对不提出工作申请又拒绝学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可视为拒聘。拒聘者按未聘人员对待。
  5、该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主。
  6、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
6、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奖勤罚懒,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教职工考勤做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
  1、任科教师的集体备课、上课辅导;
  2、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签到时间根据季节随时调整;
  3、星期一升旗、教研活动;
  4、星期日例会;
  5、考试监考;
  6、学校、处室、年级段、教研组和备课组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
  二、请销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教职工请销假,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请销假手续。
  1、教学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年级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校长批准。
   2、非教学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校长批准。
  3、校委会成员请假由校长批准。
  4、教学人员请销假到教务处办理手续,非教学人员请销假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当面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假
满后本人及时销假。(请假条一式三联,教师请假,教务处、办公室和本人各持一份;非教学人员请假,所在处室、办公室和本人各持一份。)
  5、不办理请销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6、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年级段、教研组或处室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的,应口头或书面请假,属于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向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请假,因故晚到,不向组织者说明的视为旷工。
  三、考 勤
  1、考勤必须有记录,考勤结果要定期公布。
  2、教务处负责教师上课、辅导、考试、监考、业务学习等的考勤;办公室负责非教学人员、教职工例会等的考勤;各年级段负责本年级段教职工例会的考勤,考勤结果第二天报到学校办公室。
  四、病、事假处理办法
  1、教职工请病假或事假不足一月者,扣发相应天数的全勤奖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全勤奖总额÷20×实际请假天数)。
  2、教职工无论请病假或事假超过一月者(含一个月),除停发当月各种补助外,还应扣除年度绩效奖(具体计算办法:绩效奖总额÷10×实际请假月数)。
  五、例会、集会、辅导、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缺席、请假的处理办法
  1、教职工参加学校例会、升旗仪式或其它集会,缺一次扣10元,请假一次扣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元。
  2、教学人员参加集体备课、监考、集体教研,缺一次扣10元,请假一次扣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元,不请假视为旷工。
  3、教学人员早晚自习辅导缺一节扣3元。
  4、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请假所缺辅导不给补助,也不扣。
  六、旷工处理办法
  1、教学人员无故旷课一节扣10元。
  2、非教学人员无故旷工一天扣10元,半天扣5元。
  3、教学人员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4、非教学人员只签到不签退或他人代签视为旷工。
  七、教职工享受假期的规定
  1、符合法定婚龄的可请假一周。
  2、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为三个月。晚婚产假为六个月,产假自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仅限一胎)。
  3、父母、公婆亡故给教职工假期七天;岳父母亡故给教职工假期三天。
  4、婚丧假按出勤对待,享受非教学人员待遇;产假只发国拨基本工资。
  八、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开会等的处理办法
  经学校批准,教师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开会等,时间较短,能调
课的,到年级段办理调课手续,教务处备案;时间较长,不能调课的,到教务处办理代课手续。外出期间,享受非教学人员待遇,班主任补助发给代理班主任。
7、关于教职工业务进修的若干规定
  为了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进行业务进修。为了处理好工作和进修的关系,加强业务进修的管理,特做以下规定:
  一、学历进修(此规定仅使用于1996年9月1日以前正式调入我校的教职工)
  1、学历进修提倡业余为主,以自学为主,不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经学校批准,在师范院校、省市教育学院,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现任岗位专业的教职工,进修结束,成绩合格,获得本科毕业文凭,学校一次性报销1000元的费用,其它费用自理。
  3、经学校批准,通过成人高招离职进修的教职工,进修结束,成绩合格,获得本科毕业文凭,学校一次性报销1000元的费用,其它费用自理。
  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
  1、攻读方向:本专业或经学校批准的相近专业。
  2、资格:在校工作满三年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正式教职工。
  3、培养方式:在职培养,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4、培养费负担: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学校一次性报销3000元费用;若在学习期间,教师节根据教育教学成绩,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每表彰一次,学校补助500元;若获得硕士学位并且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学校报销全部学费。
  5、与学校签定保证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协议书。
  三、继续教育学习
  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继续教育学习,经学校研究同意,学习结束,凭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学校报销学费、书费。住宿费和路费学校实行包干,其它费用自理。
  四、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时间和有关费用报销按上级规定执行。
  2、培训期间,按出差的有关规定补助。
  3、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8、关于调整津贴、补助的决定
  为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为了使学校的各项开支规范化、合理化,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教职工的津贴、补助和学校的其它开支做以下规定:
  一、出勤
  严格执行坐班制,同时实行“五必到”,即:学校集会必到(周日例会、升旗、临时性会议等),上课或上班必到,辅导必到,教研活动必到,值班必到。教职工出满勤每人每月补助70元。
  二、课时
  教师每备一个课时补2元,每讲一个课时补2元;早、晚自习辅导一节补3
元(课时补助按学校核定节数计算,课时补贴不含双休日);行管人员每人每月补80元。
  三、集体备课
  要求任课教师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必须到教研组参加集体备课,每月出满勤者,补助30元。
  四、工作量、超节
  各科教师的满工作量为:高三语文、数学和外语,每周11节,体育14节,其它各科12节;一、二年级,体育14节,其它各科12节。
  1、高三每周每科超节计算方法:
①语文、数学、外语:
超节=(12×1.2)+(正常工作日实担节数-11)-11;
②其它各科(不含体育):
超节=(12×1.2)+(正常工作日实担节数-12)-12
  ③体育超节同一、二年级。
  2、高一、高二每周每科超节计算方法:
①语文、数学、外语:
超节=(12×1.2)+(正常工作日实担节数-12)-12
  ②其它各科(不含体育):超节=正常工作日实担节数—12
  ③体育:超节=正常工作日实担节数—14

  说明:超工作量的节数不再乘加权系数1.2,不满工作量按实担节数×1.2 后按上述规定计算超节高三各科和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教师的超节按实担节数×1.2 后按上述规定计算。

  五、值班
  大值班(周一到周日)每天补助10元;小值班(学校领导早上和晚上到岗)每月签到24次,补助20元;学生公寓每月签到4次,补助10元。
  六、加班
  双休日加班一天补助10元;寒、暑假加班一天补助15元;夜间巡逻每晚补助10元。
  七、教师命题、监考、评卷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月考、期中、期末、模考、竞赛等),经教务主任批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教师每命、校对一套题补60元,其它各科,教师每命、校对一套题补助40元;数学、物理、化学三科,教师每打一套题补助30元其它各科,教师每打一套题补助20元。若命题出现科学性错误,每错一处扣10元。联考中获优秀试卷,奖励100元。监考,每监一场每人补助5元。评卷,每30份为一标准袋,语文每袋补助8元,其它各科每袋补助6元。
  八、竞赛
  ①国家级,由国家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集中考试,所辅导学生获国家一等奖,一人次奖辅导教师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②省级,由省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集中考试,所辅导学生获省级一等奖,一
人次奖辅导教师200元,二等奖100元(①、②两项均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为准)。
③学校组织的竞赛(教务处统一安排),每班派15名学生参加,教师奖以积分计算。单科前三名分别计10分、8分、5分;所教班级平均分前三名分别计30分、25分、20分,以上两项积分之和为教师竞赛的名次,名次取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足3人取1人),分别奖60元、40元、30元的物品。  
九、论文
  教师论文参评必须由学校推荐,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教师100
元、80元;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教师70元、60元;获市级一等奖,奖
励教师50元(以上论文获奖证书必须有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印章)。
  十、岗位津贴
  校长、书记,每周补9节;副校长、副书记或享受副校级待遇者,每周补7
节;主任或享受主任级待遇者,每周补5节;副主任或享受副主任级待遇者,每周补3节;教研组长:学科人员1-10人,每人每月补40元;学科人员11-15人,每人每月补50元;学科人员16人以上,每人每月补60元;备课组长: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组和理科综合组的组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三年级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一、二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组的组长,每人每月补助30元;其他备课组的组长每人每月补助20元。体育教师每周补48元。返聘人员(从事行政工作),每月补助180元(其他与正式教师同等对待);会计、出纳,每人每月补助60元;水工、电工每人每月补助30元;兼职电教员每月补助40元;兼职微机员每月补助60元;兼职校报编辑人员每出一期补助10元;兼职政教员、教务员、公寓管理员每月补助20元;兼职者(不含班主任),只补最高一项(校委会成员担任班主任者,岗位津贴每月减去24元)。
  十一、班主任
  班主任平均每月补助200元(实行分层次教学的A班班主任每月补助260元)。其中100元用于签到考核,另外100元用于班级量化考核(A班160元用于班级量化考核)。
  十二、教师超节、代课,每节补助8元;双休日上课,每节补助10元。
  十三、教师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审、普通话测试,被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报销一次费用。
  十四、跨年级段担课的教师,每周加一节。
9、关于教职工奖金津贴补助福利等有关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给广大教职工的创造一个安定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教职工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等做如下规定:   
  1、春节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或物品。
  2、麦假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或物品。
  3、教师节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或物品。
  4、国庆节前后发放一定数额的年度绩效奖(一、二年级教师以上一学年度
两次期终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三年级以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行管人员以教代会扩大会议的民主评议结果为主要依据)。
  5、教师子女到襄城高中上学享受统招生待遇。
  6、教师子女到一高教育集团初中部上学,学费享受最优一档的待遇。
  7、教师子女参加高考,分数上省定二本科线且被本科院校录取,学校奖励现金1000元;分数上省定一本科线且被重点院校录取,学校奖励现金2000元;被北大、清华录取,学校奖励现金5000元。 
  8、学校每三年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9、学校每年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一次或给予一定的外出学习补助。
  10、每学期开学初,每位教职工发生活用品补助30元。
  11、每位教师到襄高工作,一次性配发单人床、三斗桌、凳子、茶壶、茶瓶、煤炉、灰斗、脸盆等生活用品一套。
  12、每位教职工每月补助15度生活用电。
  13、每位教职工每月补助15吨生活用水(实行时间定)。
  14、特殊岗位,每学期或每学年发放一定的补助和物品。
  15、元旦节发放一定的补助。
  16、“三八”妇女节为每位女教职工发放一定的补助。
  17、教职工的婚丧嫁娶,学校送礼品一份。
  18、按照学校《2003年28号》文件的规定,每月为每位教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和补助。
  19、学校临时决定的其它福利和补助。
10、关于学校印章使用的若干规定
  学校印章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的象征。为了加强对学校印章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出办公室。
  2、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仅仅是学校的正常业务,不得私自挪做他用,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若遇高招报名、报志愿或其他重大活动时,在履行正常的手续后方可带出办公室使用,在这期间若因印章出现问题,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处室和年级段的印章,由处室主任和年级主任负责妥善保管,对外不代表学校。
11、关于公务用车、就餐的规定
  一、公务用车管理
  1、凡用车者要提前向办公室登记,以便统一安排,不准私自找司机要车。
  2、教职工因工下乡、出差、学习、开会等一律乘坐公共汽车,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的,经主管办公室副校长批准,办公室安排。
  3、一般不准私人用车,若遇特殊情况(危重病人、急迫事务等),司机可临时处理,事后向主管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汇报。
  4、若遇特殊情况需租车,经请示校长同意后,由主管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租车通知单,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就餐管理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或外地学校来校参观学习,经请示校长同意后,由主管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就餐通知单,办公室统一安排
  2、本校教职工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外出就餐,若遇情况特殊或加班时间过长需外出就餐,经校长同意后,由主管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就餐通知单办公室统一安排。
3、要求每次公务就餐必须有一名办公室主任作陪,就餐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字结账
 
12、关于电脑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加强教师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意识,提高教学效率,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高效率地服务于教学,现对电脑的管理使用做如下规定,望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为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校为每位在职在岗任课教师配备一台手提电脑,为在职在岗行管人员配备台式电脑一台;若行管人员又被聘为任课教师且没有购买台式的,随下一年新进教师购买手提电脑;每人交费为所购电脑总价值的50%(购买的计算机统一品牌、统一配置、统一价格,手提电脑价格在8000元左右,台式电脑价格在4500元左右。)。教职工本次符合上述条件而没有购买,5年之内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配备电脑优惠。
  二、学校为教师配备的电脑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教职工有使用权,没有处
置权。
  三、电脑的维护,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保修期过后,维护费用由使用者负责。
  四、电脑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电脑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
偿。
  五、电脑的使用年限为5年,折旧率为每年20%。
  六、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制作教学课件1-2次,教学课件的质量由教研处负责评估。
  七、教师可以利用电脑开展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业务交流。
  八、在电脑的使用期内,个人若提出调出、调动或内退、退休,电脑按折旧后由本人购买。在办理调出、调动或内退、退休手续前,要首先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电脑购买手续。电脑使用者交款金额为:(电脑总价×50%)×(1-使用年限×20%)元,电脑归个人所有。
  九、夫妇双方均在本校工作,若购买一台电脑交费为电脑总价值的1/3(在使用期限内若再购买,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十、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3、文印室管理细则
  为了使打印、复印有关材料规范化,经学校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打印的范围:
  学校文件、各种制度、考试秩序册、成绩册、学生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考试试题、评先的有关材料、财务表格等。其中,考试秩序册、成绩册、有关教务的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打印,财务表格由财会室负责打印,学生花名册及有关公寓、政教的规章制度由教育处负责打印,其他材料由文印室负责打印。打印有关材料要填写打印通知单,教务处由教务主任签字;财务室由总务主任签字;教育处由教育处主任签字;公寓处由公寓处主任签字;文印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打印人员凭主任签字的打印通知单方能打印,否则工作人员拒绝打印,打印完毕填写打印清单。有关教师的论文、职称评定的材料、自己编制的有关材料(对外交流使用)等由教师自己负责打印。
  二、复印的范围:
  学校文件及有关制度、评先材料、有关教学资料等。复印材料原则上不能超过10份。复印材料时要填写复印通知单,复印通知单由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处室主任共同签字,工作人员凭由主任签字的通知单进行复印,否则拒绝复印,复印完毕要填写复印清单。
  三、打印、复印的纸张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购置,工作人员凭由主管主任签字的领取通知单前往保管室领取。
  四、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在签字时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
  五、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为他人打印、复印材料,一经发现,视其情节对当事人员予以追究责任。
  六、对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及有关配套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每次工作完毕都应清洗干净,若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
  七、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技术过硬,热情为师生服务。
14、关于非本县籍教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非本县籍教职工探亲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是在我校工作的非本县籍固定教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教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教职工探亲假期:
  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三、1996--2004年招聘到我校的非本县籍教职工,无论婚否,每年给探亲假一次,此项规定从到我校工作算起,可享受10年;10年之后,按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从2005年起,所招聘的非本县籍职工,探亲假均按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时间探亲。
  五、非本县籍教职工探亲往返交通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助
  籍贯在许昌、漯河、平顶山的教职工,每探亲一次补助100元;籍贯在其它省、市的教职工,每探亲一次补助200元。
  六、本规定自2005年2月15日开始施行。
15、网管中心管理制度
  一、网管中心是校园网运行、控制、管理的中心,是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集中旋转系统核心设备之重地,非网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要保持良好的网络设备运行环境,不准在网管中心吸烟、饮食、喧哗。严禁在网管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
物品。
  三、要定期做好软件备份和计算机病毒检查处理,任何外来软件必须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四、网管中心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防火、防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
运行。
  五、网管中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六、网管中心内的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许外借和挪做它用,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
  七、要建立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严防出现恶性事故。
  八、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在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有关网络设备运行情况档案资料、室内设备清点和账目交接手续。
 
 
 
 
 
 
 
 
 
 
 
 
 
 
 
 
 
 
 
 
 
 
 
 
第二章 教学教研
 
1、襄城高中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我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为弘扬襄城高中教师教学工作的优良传统,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
  2、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3、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风严谨、端正,为人师表。
  4、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章 教学计划
  5、教学计划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大纲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进度安排、课程的学时分配及教学手段、各教学环节的安排等。
  6、教学计划的制定原则:严格依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应高中会考和高考的要求。
  7、教学计划的制订,应在教研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年级备课组负责制订;每个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前考虑教学计划,各备课组必须在每个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填写好学期教学进度表,经教研组长审阅同意后,交到教务处。
  8、教学计划一经教研组长批准,应严格执行,不要随意改动;若需要调整时,由教研组长决定,报教务处备案。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教学计划需要较大改动,须报请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章 备 课
  9、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应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内容,设计教学过程,考虑教学方法,认真备好课。
  10、教师备课必须写出授课教案,教案的主要项目应有: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具、作业等项。教案可详可略,因人因课而异。青年教师和新教师要求写出详细教案。
  11、教师备课应做到“四备”:①备大纲。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挖掘内涵,理解实质。②备教材。熟悉并充分掌握教材内容,对教材的“双基”内容、重点、难点有深刻认识,认真挖掘思想教育和培养能力的因素。③备学生。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知识基础,做到因材施教,切合学生的实际。④备方法。考虑和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设计课堂提问、课堂练习及课外作业,考虑启发学生思维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具体措施。
  12、要求教师周前备课。即一周前开始准备下周课程,至少在上课前两天写出教案。课前一天应准备好实验器材和教学用具。演示实验,教师应在课前熟练完整地操作一遍。
  13、年级备课组的教师应进行集体备课,要求每天上午必须到备课组,以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交流教学方法和经验。
  14、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有权查阅教师的授课教案。教务处不定期统一检查教案,原则上每学期检查两次,并及时反馈检查信息。
章 课堂教学
  15、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教师对学生传授知识、进行思想教育的主要方式,亦是学生获取知识、发展能力、培养良好思想品德的重要场所。教师的授课质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地授课。
  16、在学校教学中,课程表具有法律的性质。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未经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停课。全校停课或放假,由校办公室提前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宣布,并在教务处备案。个别教师因公差、病事假停课,由教务处通知年级组和班级,并安排代课或学生自习。
  17、教师在上课预备两分钟时,应到达教室门口,不迟到、早退和拖堂。
  18、教师授课,要求做到:
  ①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态度和蔼。
  ②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原理准确,无科学性错误。
  ③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对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不能随意删减或采取回避态度。
  ④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挖掘教材思想教育因素,教书育人,管教管导。
  ⑤用普通话讲课。语言生动有感染力,讲课深入浅出,紧扣教学内容,切合
学生理解水平。不要擅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
  ⑥板书设计合理,简洁,清晰,切忌杂乱潦草。
  ⑦注重方法和能力培养,注重学科思想的渗透。
  ⑧注意学生已有知识和接收知识的阶段性、层次性,不能拔苗助长。
  ⑨力戒“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体现“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思想。
  ⑩注重授课、训练的规范性,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19、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自始至终组织教学,以保证教学过程的实施。教师有责任对课堂上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把处理情况汇报有关领导。教务处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和教师听评课。
  20、期末复习,任课教师要随堂看自习。
第五章 作 业
  21、教师批改作业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掌握知识,培养能力的实践活动。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向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
  22、各科作业的要求与格式,教师应在起始课时就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典型问题,教师应做出示范,使学生有所遵循。
  23、教师对所布置的作业,应及时批改,一般要求全批全改。
  24、作业数量和作业难度要适当,必要时可以针对不同情况而留必做和选做的作业。教务处每学期检查作业批改的质和量情况,存档备案,与业务挂钩。每周各学科作业批改量为:作文1篇,数学5次,外语2次,物理4次,化学3次,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1次。
章 课外活动
  25、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个人爱好和特长的重要场所。指导好课外活动是学校及教师的职责。
  26、课外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活动、讲座课、学科小组、体育锻炼、运动队训练、文艺活动、运动会、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军训活动等。
  27、课外活动时间列入学校活动总表,不得任意冲、占和挪做他用。如发生时间上的冲突,由教务处加以协调。
  28、列入课程表的选修课按课堂教学要求执行。
章 学生成绩考核
  29、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是教师对学生学习状况、对自己教学状况的重要反
馈渠道,是促进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方法。成绩考核包括平时、阶段、期中、期末考核。
  30、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作文、实验、制作等项。阶段测验原则上每
月安排一次,由年级统一安排进行。
  31、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纳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试题由备课组自行命题,或者采用地区统考试题。试题的题量和难度要适宜,原则上易中难比例为4∶5∶1。
  32、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每一位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
  33、评改试卷要求采用流水作业法,具体由教研组组织实施。评卷后应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34、学生成绩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章 辅 导
  35、辅导,是教学的辅助形式,是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辅导,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问题,具体指导学习方法,培养能力,并可以更好地处理好教学的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的关系。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年级组的安排积极下班辅导。辅导时间不允许讲课,若有共性问题点评,原则上讲解不超过5分钟。
章 教研活动
  36、教研活动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也是团结新老教师,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一条纽带。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37、教研组的基本任务是:
  ①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理论。
  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学研究活动主要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组织专题讨论会。如教材重点、难点的突破,教法的选择,教育理论的探讨,教学经验的交流等;组织教学观摩。如举行示范课、研究课、公开课、汇报课等。每一次观摩课后,教研组应组织评议,并把评议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备存;组织教师相互听课。除观摩课外,每一位教师都有听课和被听课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应按学校的规定完成学期听课任务。
  ③督促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教研组要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要对本门学科的教学质量负责。教研组长要检查教学进度,分析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等。
  38、教研活动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学校教研实行“大小”教研间周制,“大教研”以教研组为单位,教研处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小教研”以备课组为单位,由教务处、年级段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为避免教研活动流于形式,必须突出“讲”(定主讲人、主题和内容),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39、教师应通过参加教研活动及专业进修,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素质。学校鼓励教师在教学上进行改革,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
学特色。学校鼓励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要求每个学年至少写一篇论文(或总结)。每学年由教研处组织一次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40、本规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体育课教学常规
  一、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的和任务,钻研教材和教法,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每堂课,做到无教案不上课,组织教学方法得当。
  二、课堂精讲多练,示范正确,根据教学对象区别对待,并有适宜的密度和运动量,要相对固定上、下课的队形和地点。要规定学生做练习时出入队列的要求,使之养成良好的习惯。
  三、严格考核制度,有病学生和例假女生,要根据医生安排适当活动。
  四、严格考核制度,按教学大纲规定对学生身体素质和技能的考核数据资料,要积累统计分析,以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五、雨雪天要上好室内课,向学生讲授体育知识,并安排适当活动,不得上自习。
  六、加强对体育委员的培训,教会他们指挥队伍和示范保护的技能,发挥其课堂骨干和组织作用。
  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课上要充分体现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要生动活泼,坚持正面教育,启发学生自觉上好体育课。做到课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运动创伤和伤害事故。
  八、上课时须穿整洁的运动服装、鞋,准时上、下课。讲究精神文明,思想作风、举止仪表堪称学生的表率。
3、襄城高中教师守则
  一、依法执教 不违犯《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爱岗敬业 不缺课、不迟到、不私自调课,不上无准备之课。
  三、投身教改 不搞一言堂,不搞满堂灌。
  四、团结协作 不损害同事利益,不损害学校荣誉和形象。
  五、尊重学生 不讽刺挖苦和污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役使和变相役使学生,不私自停学生的课,不公开学生隐私。
  公正公平 不歧视后进学生,不单纯依据学生成绩排座位。
  七、尊重家长 不随意请学生家长,不指责学生家长。
  八、遵守公德 不说脏话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和杂物,不损坏公物和他人物品,不踩绿地草坪,不违犯交通规则。
  九、自我约束 不在公共场合抽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参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廉洁从教 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襄城高中关于“学导练”一体化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方案
  一、目前学校学科教学现状
  (一)教师教育理念落后,不了解新课改精神。
  虽然许多学校对教师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开展了多种教学研究活动,印发了许多学习材料,但教师长期以来形成的教育教学思想早已根深蒂固,新的教育理念和新的教学方法在推行中,受到严重影响,许多一线教师对正在推行的新课改精神了解甚少,甚至对新课改提出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教学目标也说不上来,课堂教学也谈不上贯彻“自主、合作、探究”六字教学原则。
  (二)不重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许多教师缺乏教学改革的意识,没有从优化课堂教学出发,想一想如何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如何提高教学的效率,而是仍然沿用自己一贯的忽视学生主体的授课方式,结果是教师疲惫不堪,学生怨声载道,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学生座谈会及调查了解,当前学校的课堂教学主要存在缺失学生主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教法上忽视学生主体。
  在课堂教学中,老师对学生不放心,总怕学生不会。多数教师不管学生学情,不考虑学生对教材知识的原始理解,只管按照自己的想法或者是教学参考书上的说法大讲、特讲,讲课过程中不分难易,不看学生接受情况硬讲,教学方法缺乏创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其实,很多时候,老师讲了不等于学生听了,学生听了不等于懂了,学生懂了不等于会了,学生“学会”了不等于“会学”
了。
  2、教学活动上代替主体。
  教师在授课中问题提出后,留给学生的思考时间太少,节奏太快,语速太快,不等学生反应就急于讲解,导致学生思维盲点。整个教学过程用教师的讲解代替了学生思考,代替了学生回答,学生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只能盲目跟着教师的思路走。
  3、课堂结构上淡化了学生主体。
  课堂结构没有优化,课前不注意安排学生预习,学生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课堂上教师满堂讲解,尽情自我展现;学生只能被动听讲,甚至昏昏欲睡。课堂上没有学生实践,练习放在课下,不能圆满完成当堂课的教学任务,常把辅导课当成课堂的延伸,课下盲目加大练习题数量,不做挑选,忽视练习题的质量,不考虑学生情况,把练习全压给学生。
  4、不注意学法指导,讲解就题论题,不注意学生掌握解题的方法、规律和技巧。
  (三)教学手段相对落后。
  当前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尚不完备,很多教师还没有真正掌握多媒体教学技术,目前还很少有教师制作课件、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以上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科教学中,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这样的课堂教学是低效的,严重扼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了学生的能力培养和智力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程度地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制约着学校的教学成绩的提高。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新课程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如果学校不打破这种传统,不采取科学高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就难以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因此,学校要大力推行教学改革,努力优化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优化课堂教学,增强自主学习能力的意义
  优化课堂教学包括优化教法、优化学法和优化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增强自主学习能力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
  1、能真正体现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优化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体现了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优化课堂教学,能充分重视学生的学,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改变学生被动听讲、被动学习、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弊端;可以使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体验到自身的价值,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习的兴趣,避免出现教师滔滔不绝,学生恹恹欲睡的情况。
  2、符合新课改精神。
  当前新课程提出了自主学习的理念,自主学习概括地说,就是“自学导向、自学激励、自学监控”。这种学习模式注重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体验性。新课程还提出了“自主、合作、探究”六字教学原则。这些正是关注了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和过程,把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究、研究等认识活动凸显出来,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学校
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努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正是符合了新课程改革的精
神。
  3、可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学的效率。
  优化课堂教学,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就是要改变课堂教学中不顾学情,不分难易,盲目讲解,忽视主体的教学弊病;就是要通过有针对性的讲练,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从而节省课堂讲授的时间,增加课堂练习的时间,解决课堂效率低下,学生课下作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优化课堂教学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养成良好的主动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三、关于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
  通过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当前陈旧落后的课堂教学模式,改变靠通过增加练
习时间提高教学成绩、高耗低效的教学状况,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效的教学时间,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充分感受学科求知的乐趣;让学生在不断的探索和研讨中发现规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全面提高能力,使全体学生适应当前高考命题以能力立意的考试形式,改变学校发展后劲不足的状况,增强学校竞争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成绩大面积提高。
  四、关于优化课堂教学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更新理念,唤起教师的教改积极性和热情。
  无论什么样的教学改革都要由教师去实验,去推行。要想保证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就要先改变教师陈旧落后的教育理念。可以说理念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成败,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理念的更新,使广大教师彻底“洗脑”,认识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改革的方向、改革的目标、改革的好处。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理论学习,借鉴外校先进经验。
  教师要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理论水平。学
校印发了洋思中学、衡水中学等名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材料,组织教师学习借鉴,从中了解优化课堂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做法,认识到自身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2、请进来,走出去,认真学习,转变观念。
  聘请专家开设讲座,通过有关专家的报告,了解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形势,改变老师们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
  3、通过座谈问卷,反馈学生要求,促使教师反思教学,更新教育理念。
  虽然学校在课堂教学上提出了很多科学的要求,但许多教师置若罔闻,不按
照学校的要求开展教学。为此,学校每期设计学生调查问卷,适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就课堂教学等问题,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让学校的广大教师从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中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反思自己教学中的不足,改革课堂教学方法。
  4、运用互联网,借助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学系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实现资源共享,增进教师间的交流探讨,达成共识。
  (二)课堂教学改革的硬性规定
  1、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彻底改变自学表演式的授课形式。
  2、严格控制课堂授课时间,每学科常规课的授课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并
逐步过渡到理科授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文科授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严格控制练习题的数量,提高练习题的质量,决不允许乱发、滥发练习题,课堂练习要经过精心筛选,要分清层次,达到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月月清。
  4、课堂教学要充分贯彻“自主、合作、探究”六字教学原则。
  5、课堂教学要体现学法指导,注意能力培养。
  6、要结合教学实际,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三)课堂教学改革的参考模式
  结合学校当前的情况,借鉴先进学校的教改经验,学校拟推行“学-导-练”一体化教学模式,以此为抓手,推动课堂教学全面改革。“学-导-练”一体化教学模式,即把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学习目标,把学习目标设计为学习方案交给学生,学生依案而学,教师导学释疑,以课堂训练为手段,当堂达标为目的,做到融知识落实与能力培养为一体。“学-导-练”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具体环节如下:
  目标定位--问题向导--自主学习--交流互助--引导解惑--检测反馈。
  以上各个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如下:
  “目标定位--问题向导--自主学习”10分钟,“交流互助”3-5分钟,“引导解惑”15分钟,“检测反馈”10分钟。
  各教学环节注意事项:
  1、“目标定位”的总体要求是“简洁、精练、具体”。即老师要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学习目标,不必面面俱到。学习目标一定要体现教学的重点、难点,要抓住知识的易混点、易考点。
  2、“问题向导”就是要把学习内容问题化、具体化。让学生通过完成各个问题,达到学习目标。这个环节,问题的设计要体现出:基础性、导向性、针对
性、启发性和方法性,要注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弄清易混点,真正使学生能
通过解决问题强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当堂内容,理清思路,学会方法,完成学习目标。
  3、“自主学习”的环节要让学生依照学习目标,结合问题,依据教材,借助工具书等,独立自主的学习,自己解决问题,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完成当堂的学习任务。在学生自主学习时,老师要注意监控学习过程,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主动学习。
  4、“交流互助”要在学生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就疑难问题交流自己的学习体会,分析探讨,互帮互助,从而自主解决问题,达到学习目标。在这个环节,教师要注意让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讨,力争让学生自己解决疑难问题。
  5、“引导解惑”要求教师针对学生交流互助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启发性的引导,帮助学生解决疑难,达到学习目标。这个环节要注意以启发引导为主,要让学生借助老师的启发和点拨解决疑难问题,有个别到一般,找出规律。
  6、“检测反馈”主要以测试题形式进行,侧重书面检测,也可以进行口头表达以及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训练。练习时间不能少于10分钟,检测要严格按时间完成。采用试题形式的,教师在下课时要收回检测答卷,通过课下批改,了解学生掌握课堂教学目标情况。
  “学”是“导练”的基础,“导”是“学”的提升,“练”是“导学”的延伸和拓展,是“导学”的强化和巩固。“学-导-练”一体化教学模式要求老师对学情的掌握要更及时、更深入;对备课的要求更高、更精、更细。
  (四)课堂教学改革的配套措施
  为了彻底消除“满堂灌、灌满堂”现象,切实保证课堂教学改革的有效进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校决定:
  1、活页学案进课堂,并作为作业检查的一部分。
  活页学案作为“学-导-练”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载体,各备课组要合理分工,精心准备,提前编写好学案和练习,并统一使用。教师可依据学案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己撰写教案,即做到“学案大统一,教案小自由”。活页学案和练习编写的具体要求是:
  (1)编选内容一定要经过精心筛选,认真校对,准确无误,确保质量。
  (2)内容要抠住基础,注重方法,分出层次,照顾全体;练习设计既要紧抠教材基础知识,又要有一道拔高性题目,难易比例要适度,以便于发挥学生个性特长。
  (3)打印格式要求:一律用B5纸打印,页码两页(正反两印),标题用小三号字,正文用五号字。打清课题(章、节、课时),标题下打印编写人姓名,以增强责任感。
  (4)及时收发和批改。有发必收,有收必改。下课铃响必收学案,无论做多少,以示督促和检查。
  2、“学-导-练”一体化课堂教学模式将是今后学校长期坚持的课堂教学模式,也是优质课评选的依据,凡是不按照该教学模式授课的教师,一律不准参与
评选。
  3、摄像进课堂,跟踪课堂教学,配合“学-导-练”教学模式的实施,同时深入开展听评课活动,多方结合推进教学改革。
  4、学校领导听“推门课”, 检查教改和课堂教学效果。
  5、学校每学年根据课堂教学改革绩效评选先进教研组和教改先进个人,先进个人要在全校讲公开课,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理论意义及应用价值

  1、以学生的学为本,真正做到“教师走向学生”;

  2、教师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生学;
  3、先学后教,以教导学,以学促教;
  4、能发现真实的问题并当即解决;
  5、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6、能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7、确保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
  8、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思想品质和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5、襄城高中考试管理规则
  考试是量化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检查学生个性发展状态的标尺。作为信息反馈的一环,考试对于教者、学者、管理者都至关重要。为了强化管理工作,
特制订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省、市有关各级各类考试的文件规定,以双基作为基本检测内容,以严肃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来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考试前的准备

  1 、教务处根据计划及时公布考试时间,并及时确定考试范围,告知师生。

  2 、年级段配合教务处提前一周落实出题人,并对命题时间、统一题式、保密事项等制卷要求通知本人。

  3 、教务处和年级段按有关规定要作好考场设置、考号编排。

  4 、召开考务工作会,作好工作分工,讲清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及职责。

  三、考试中的要求

  1 、监考教师按时领卷,组织考生入场,按统一信号操作,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2 、监考教师必须以身作则,遵守监考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

  3 、监考教师必须负责试卷的发放、验收、装订,其间出现的工作疏忽由本人全权承担责任。

  四、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各科考试,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此外不准携带任何物品(包括文具盒、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和通讯工具等)。
  3、考生进入试场,必须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吵闹,应保持考场安静。
  4、考生在规定的位置上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等内容,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
  5、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不准藏带,不准传抄答案、换卷等。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走出考场。
  8、考试中考生已答好的答卷,一律放在自已的正前方桌上或垫放在答题的答卷下,不得放在旁边或举起。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桌上,等待监考教师交卷指令。不准将试卷、答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五、考试后的工作
  1、考试后要及时组织教师阅卷评卷,评卷要采用流水作业法。

  2 、考试后的成绩必须作登记、分析,并及时召开班科联系会、备课组分析会、年级分析会,总结情况,改进工作。

  3 、考试后的评估必须客观、公正、公开,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并装入相应档案。

  4 、考后必须有评析环节,评讲必须有针对性、系统性、典型性,反对只念答案或就题讲题。

  5 、考试结束后,教师要本着“服务育人”的思想,强化个别辅导,找准问题,培优辅差。
 
 
6、关于教学质量分析的规定和实施方案
  教学质量分析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整个教学工作通过教师的备课、
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生成绩的检查与评定之后,只有通过认真的质量分析,才能肯定教学成绩,发现教学中的问题,达到分出优劣促进提高之目的。经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对教学质量分析作以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一)尽量做到相同基础(即各班在同一起跑线上)上的比较;
  (二)比较各学科、各班级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幅度;
  (三) 达到促进不同层次学生学业成绩的共同提高。
  二、分班规定
  (一)高一新生按照中招统考文化课成绩均等分班。
  (二)一年级升入二年级,二年级升入三年级按照上一学年度的两次期末考
试成绩的平均成绩(高考科目)均等分班。
  三、各班参评学生的规定
  (一)班级参评人数规定:年级按总分平行分班;一、二年级按年级总分前80%核定年级总人数,三年级按年级总分前60%核定年级总人数;总分前80%(60%)人在各班级人数分布为各班参评人数,参评人数全年不变。
  (二)违犯考试纪律的学生,按《襄城高中考试管理规则》的规定扣掉的分数不再计算。
  四、模拟上线人数规定
  按分班时全年级总人数的前40%人数为模拟上线人数,全年不变。
  五、考试规定(见《襄城高中考试管理规则》)
  六、质量分析
  在每学期段考、期考之后都要进行以下分析:
  (一)确定基数:各年级在分班之后,都必须根据入学或上学年度的考试成绩,按照要求计算出:
  1、年级各学科平均分P,班级各学科平均分P'。
  2、年级总分平均分Z,班级总分平均分Z'。
  3、年级各学科平均分与班级各学科平均分之差J(J=P-P')为学科基数,年级总分平均分与各班总分平均分之差J'(J'=Z-Z')为班级总分基数。
  4、模拟上线总人数与各班模拟上线人数:按分班时全年级总人数的前40%人数为模拟上线人数,模拟上线人数在各班分布人数为基数。
  (二)计算提高幅度
  每一个学年度进行两次段考和两次期考,每次考试都要计算出和基数相应的4项数据进行比较,算出提高幅度。
  (三)制定各年级各班的《平均分转化比较表》和《学习成绩转化表》,发给每一个任课教师。
  (四)查找原因,因材施教,培优补差,分类推进。
  1、各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试试卷和教务处印制的两表,认真总结每次考试的经验教训以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各年级以班主任为核心,分“同头班”召开由任课教师参加的分类推进会,研究以下问题:
  (1)各班薄弱学科及提高措施。
  (2)交流优良学生及待转化学生的情况,即优良学生中有无薄弱学科及待转化学生的落后原因。
  (3)提高班级学习质量的具体措施。
  七、教师评价与班级评价
  (一)教师评价指标:平均分提高(T)
  计算办法:某次考试年级各学科平均分与班级各学科平均分之差A:T=A-J
  (二)班级评价指标:
  (1)班级模拟上线人数的提高;
  (2)班级总平均分的提高(T)。
  计算办法:

  (1)某次考试班级模拟上线人数与基数的差为班级模拟上线人 数的提高;

  (2)某次考试年级总分平均分与班级总分平均分之差B:T=B-J'。
  (三)上述两项指标按类别(文、理)、同层次评比与奖金挂钩。
 
7、课堂教学听、评课及检查制度
  一、听 课
  课堂是完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思想教育等综合任务的主阵地,课堂教学的好坏是能否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而听课能够相互促进,取长补短,达到共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目的。为此学校号召全体教师要广泛开展听课活动,除学校统一安排的优质课、观摩课必须参加外还要主动听本组教师的课,并鼓励教师跨学科听课。
  1、听课节数规定:
  ①新分配或新调入的教师在见习一年内,每周听课至少3节;
  ②在本校任教满一年而不足四年的教师每周听课至少2节;
  ③在本校任教四年以上的教师每周听课至少1节;
  ④有关领导听课节数要高于一般教师的听课节数。
  2、听课一般不提前通知(包括兄弟学校到我校参观),被听者不能拒绝。
  3、听课都要做好听课记录。
  二、评 课
  1、在听课后,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要及时组织好评课活动,评课作为教研的一部分,要做好评课记录,并按时报教务处。
  2、在听课后要认真组织评课、讨论、切磋,这样才能起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效果。因此相互听课之后,要共同切磋,各抒已见,达成共识,取其优点。青年教师听了中老年教师的课以后,要谈体会、讲收获;中老年教师听了青年教师的课后,从帮助、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对青年教师的课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检查制度
  为了督促教师积极参与听课活动,特制订以下检查制度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或示范课等,本组教师不准无故缺席(上课除外),对无故不参与者,在教工会上点名批评。
  2、学校每学期检查两次听课记录,对坚持好的教师提出表扬,对听课次数达不到要求或记录不认真者,提出批评。
  3、教师的听课记录必须真实。
  4、有关听课的安排及统计工作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落实。
8、襄城高中教师评价量化积分细则
  为了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使教师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经教代会七届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教学绩效(70分)
  1、教学成绩(50分)
  (1)一、二年级
  A、第一学期期末县抽考成绩占20分。
  B、第二学期期末县抽考成绩占30分。(前3名记满分,以下少0.1分扣0.1分。)
  (2)、三年级、复习班
  A、市两次抽考成绩各占5分、10分。(前3名记满分,以下少0.1分扣0.1分。)
  B、高考成绩占35分。(前3名记满分,以下少0.1分扣0.1分。)
  2、评教评学15分。(前3名记满分,以下少0.1分扣0.1分。)
  3、领导评议5分。(满票记满分,以下少0.1分扣0.1分。)
  二、日常教学工作(15分)
  1、出满勤4分。请假1次扣0.1分,旷课扣0.5分,旷会扣0.2分,旷辅导扣0.1分,扣完为止。
  2、教案检查4分。每学期检查2次,每学年4次,每次占1分,无教案为0,完成不好酌情扣分。
  3、作业检查4分。每学期检查2次,每学年4次,每次占1分,无教案为0,完成不好酌情扣分。
  4、教学计划1分。不交记为0分,迟交1次扣0.2分。
  5、教学总结1分。不交记为0分,迟交1次扣0.2分。
  6、听课1分。按规定完成任务1分,缺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三、教研工作(15分)
  1、教研活动4分。缺1次扣0.5分,迟到1次扣0.2分,早退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集体备课4分。缺1次扣0.2分,迟到1次扣0.1分,早退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教学论文2分。每学期写论文一篇,按时交,记该项分,迟交每次扣0.5分。
  4、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汇报课占3分。
  5、业务学习2分。每月读一本专业杂志,每学期读一本专业论著,有心得笔记记2分。
  四、本细则作为每学年教师评聘的主要依据。
  五、本细则自2005年2月15日开始施行。
9、关于评选先进教研组、备课组的实施方案
  学校以质量求生存,质量来源于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一个备课组、教研组只有和谐、团结、合作,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进一步提高备课组、教研组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经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先进教研组、备课组的评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每年11月份为评选时间,满分100分,其中教学成绩70分,日常教学教研30分。高一、高二以县教研室抽考成绩为准,高三以教研室计算的高考成绩为准。
  一、教学成绩计算方法
  1、以在全县所有同科教师中排名为准进行积分,积分办法附后。
  2、算出一个备课组所有教师的得分后,求其平均分,为该备课组的教学成
绩得分。
  3、三个备课组得分的平均分为该教研组的教学成绩得分。
  二、日常教学教研工作积分计算方法
  下列要求均为在本学年中的成绩,即上年9月初至本年8月底。
  1、论文(每篇)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三等奖积5分;市二、省三等奖积2分;省一、国二积10分;国一积15分(政府部门组织的有效)。
2、杂志发表文章: 核心期刊15分,一般期刊10分。报刊发表文章(CN级刊物):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
3、优质课同论文积分方法。
4、说课同论文积分方法。
  5、优秀教师:县级5分(县突出贡献、功勋教师8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6、优秀班主任,同优秀教师积分方法。
7、先进教育工作者,同优秀教师积分方法。
8、作业检查:优5分,良3分,差1分。无作业或有作业无批改者扣5分。
9、教案检查:同作业积分方法。无教案扣5分。
10、教研活动记录,少一次扣1分。
11、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旷辅导一次扣3分,集体备课旷一次扣2分。
12、教研(备课)组卫生积分按全年名次排队积分
积分以教师个人为单位计算(第12项以备课组为单位),备课组所有教师的得分之和求其平均分为该备课组得分,三个备课组得分的平均分为该教研组的教学成绩得分,按得分排名后进行积分,积分办法附后。
  教学成绩和日常教学教研两项得分之和为一个备课组的最后总得分(教学成绩占70%,日常教学教研30%)。三个备课组的平均分为该教研组的最后总得分。
  三、激励措施
  1、先进备课组奖前五名,各奖现金人均: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学校先抽出入组奖的10%对备课组长进行奖励,其余按贡献大小个人积分多少进行分配
  2、先进教研组奖前三名(集体奖)分别奖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若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获奖,在相应基础上再奖1000元。
10、襄城高中关于评选年度教学标兵的决定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深入钻研业务,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学校决定从2005年起每年评选“年度十大教学标兵”,以鼓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能够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 与时俱进,教育教学观念新,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能够积极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主动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撰写符合本校教学实际的教研论文。在教学内容、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4、 教学效果好。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好,有先进的教
学方法,成绩突出(县教研室抽考成绩为依据),学生评价优秀(以学校评教评学为依据)。
  三、评选方法及时间
  1、年级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产生符合教学标兵条件的候选人,填写《襄城高中教学标兵评选申请表》,并提交“教师年度量化考核表”,于每年的7月20日前报到教务处。
  2、年级领导介绍本单位候选人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全方位介绍),候选人述职年度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全方位述职)
  3、学校成立教学标兵评选领导组和专家组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定我校的教学标兵。
  组织开展教学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教师业务水平提高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年级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做好教学标兵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并结合教学标兵的评选工作,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发展”的宗旨落到实处,鼓励更多的教师全力以赴投身到教育教学中去,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表彰方法
对于评选出的教学标兵,学校将公开进行表彰,并奖励现金1000元。
 
11、襄城高中评教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教,为教师认识学生、剖析自我、改进教学提供方向,为学校客观评价师资队伍和聘任教师提供参照,更为学校今后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二、评教内容
第一项:师德师风(关爱学生、言传身教、衣着整洁、谈吐大方、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二项:教学态度(遵纪守时、管理严格、态度和善、尽职尽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第三项:教学内容(符合大纲、信息量大、概念清楚、观点明确、重点突出、例证恰当);
第四项:教学方法(深入浅出、声情并茂、方法得当、手段多样、启发引导、讲练结合);
第五项:板书设计(字体工整、板书有序、条理清楚、设计合理);
第六项:课堂语言(语言规范、简明准确、层次清晰、讲解熟练);
第七项:自习辅导(耐心细致、热情主动、百问不烦、百问不恹、不迟到、不早退);
第八项:作业批改(作业适当、适量批改、认真细致、批注有日期、单元有测验);
第九项:关爱学生(关心爱护、严慈相济、培优补差、一视同仁);
第十项:教育特色(教育创新、特色鲜明、自制教具、电化教学、开拓思维、培养能力)。
三、评教时间
每学期的下半学期,由教务处和各年级段组织全体学生对本班的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四、等级化分
所有科目中均有A、B、C、D四个等级,A为优、B为良、C为次、D为差,每个学生根据个人的认识给各科教师公正划等级。
五、填涂评估卡的要求
1、年级编号处,一年级涂1;二年级涂2;三年级涂3。
2、班级编号处,1-9班学生,上行涂0下地涂相应班级数;10以上班级学生,上行涂1下行涂相应的班级数;20或30以下班级依此类推。
3、所有每项评价内容的ABCD等级,只准涂其中一个,不准多涂。
4、评估卡中的音乐美术,二、三年级不涂;计算机,三年级不涂;体育涂在体育(男)栏内。
六、评教结果的处理
评教结束后,学校将把评教的原始资料放在教务处,以便每位教师查询、了解自己的评教情况。学校将对评教的整体情况作出分析和总结,并与原始材料一并存档。对学生评价高的教师,学校将予以公开的表彰;对学生反映较差的教师,学校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其改进,并限期提高。
 
12、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账物要相符。
  二、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分科、分类定位存放,贴好标签,按照
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压、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严格管理。
  四、存放贵重精密仪器的房间或专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措施。
  五、所有的仪器领用、归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教学仪器只供教学使用,不准个人借用。
  六、实验室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账点物,逐件移交。账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须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七、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过的玻璃器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
  八、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实验完毕,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
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13、学生实验守则
  一、做分组实验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每个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课,珍惜每一堂实验课。
  二、在实验前要认真作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以及实验内容和注意事项。不预习不准做实验。
  三、进实验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按实验小组顺序就座,实验时要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
  四、实验开始前须认真听取教师讲解有关实验问题,看清教师的示范。
  五、实验开始须首先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向教师报告。
  六、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实验步骤,操作要规范,仪器的连接和安装要稳固,取用适量。接通电源、点火加热、接触药品或动力时要注意安全。实验时如发现异常现象或仪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七、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实验现象,仔细分析思考,实事求是做实验记录。不经教师允许,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
  八、实验结束时要切断电源、水源、火源等,清洗窗口,清理实验用品并摆放整齐,遇有损坏、丢失仪器时应及时报告。废液要倒入废注入缸,其它废物扔
入垃圾箱,严禁将废液倒入水槽中。经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要爱护室内一切设施和用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不要乱扔碎纸和杂物,下课时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十、实验课后要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对失败或漏做的实验要申请重(补)做。
14、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和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
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15、阅览室制度
  一、学生一律凭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借、阅书报。
  二、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要放回原处,不准擅自拿出室外,不准撕剪书中画页、资料,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对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遗失图书者,须以原书价格的三至五倍偿还书款。
  四、自觉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有任何妨碍他人学习和工作的言行。

  五、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及附近吃东西、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脏物。

16、教职员工借书规则
  一、校图书馆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书。
  二、读者的衣包、书刊,不许带入书库。
  三、书刊进行借阅登记后,请仔细核对种、册与登记情况,并查看书刊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
  四、每人限借书刊3册,借书期限不得超过3周。超过期限,每本每天收取1元滞纳金。
  五、校图书馆的工具书、内部读物、无复册的贵重图书及现期报刊,只限在阅览室内阅读,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急需,须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借出,借期不得超过一周。
  六、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刊文献上折页、勾画、圈点、描拓或撕割。如有丢失或严重污损,应赔偿原书,不能购到原书者,按图书馆《关于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污损或者丢失图书:单册按定价的2-3倍赔偿,分册按整套定价的1-3倍赔偿,贵重书刊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八、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已离校
的教职员工,停止借书。
  九、在岗教职工免费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非本人借书证,不得使用。
  十、借阅时间:下午上课至下午放学,上午不借书;具体时间,按照学校作息制度执行。
17、关于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
  为了保护校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完整,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要,特对遗失、损坏书刊资料的赔偿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校图书馆馆藏是供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读者使用的公共财产,凡查阅或借出的书刊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
  二、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分别按下列规定赔款:
  1、赔偿内容相同、版本不同、价格低于原版本的书刊资料,应补交所差金额。
  2、一般单本著作,文学书,按原价的2-3倍赔偿;科技书按原价的2-4倍赔偿;绝版书按原价的5-6倍赔偿;贵重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3、两册以上的多卷书,污损、遗失其中一册者,按全套金额的1-3倍赔偿,其余卷册,不归读者;如污损、遗失全套者,按全套金额的3-5倍赔偿。
  4、字典、词典等参考工具书,按原价的5-6倍赔偿。
  5、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定价赔款;期刊合订本,按该刊全年定价的3-6
倍赔偿。
  6、单篇报纸,按该报一月定价赔偿;报纸合订本按该报一年定价的两倍赔偿。
  三、书刊资料如有损坏(包括批画、涂抹、撕割、严重折页、描拓、抽撤书刊附属印刷品),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书刊资料的本文、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书刊处理;如赔偿相同的书刊资料,被损坏的书刊资料,经本馆注销馆藏章后,一般可归赔偿人所有;情节恶劣者从严处理。
  2、书刊资料虽有损坏,经修理可复原者,由损坏者负责修理;如由本馆代为修复,其全部修复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3、抽撤书刊附属印刷品,如插图、插页、附录、增页等,按损坏全书论处。
  4、凡故意破坏、隐藏书刊资料或谎报遗失者,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加倍罚
款,从严处理。
  5、由于书价上涨较快,应根据书的出版年代,逐年提高赔款幅度。
  四、读者赔偿现金,应给开正式收据。
  五、凡校图书馆读者,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18、襄城高中教学工作奖励方案
  为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建立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经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各年级奖金总数:由学校综合各种情况后决定。
  二、奖金分配方案
(一)人均奖〈占奖金总数的10%〉

教师个人所得奖金=     

(二)个人成绩奖〈占奖金总数的40%〉

教师个人所得奖金=〈  〉×〈个人积分〉

说明:
1、成绩统计办法:
  ①各级段成绩统计人数由级段在学年初确定: 一、二年级为年级总人数的80%;三年级为年级总人数的60%。
  ②一、二年级成绩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计算全年总积分。三年级和复习班根据高招成绩确定。
  2、教师个人积分办法:按同级段、同类班、同科评比,按成绩提高幅度大小排名后赋分。赋分办法附后。
  (三)入班奖〈占奖金总数的40%〉
  1、班级基础奖〈占奖金总数的10%〉

 每班获奖数= 

  2、模拟上线提高奖(占奖金总数的15%)

  每班获奖数= 〈  〉× 〈每班模拟上线提高积分〉

  3、总平均分提高奖〈占奖金总数的15%〉。
  提高奖按《襄城高中关于教学质量分析的规定和实施方案》计算,排名后按后面赋分办法赋分。
  说明 :
  (1)入班奖为上述1、2、3项之和。
  (3)各科教师该班成绩赋分办法〈见附表〉,以各班各科成绩为依据。

  (4)教师个人班级积分=〈个人任课班级成绩积分〉×〈

  (四)班主任奖〈占奖金总数的5%〉

  1、班级成绩奖= 〈 〉×〈班级积分〉

  2、班级管理奖= 〈 〉×〈班级积分〉

  说明:①班级成绩积分为入班提高部分积分;各班管理积分依附表积分办法由级段提供并计算。
  ②班主任奖为上述1、2之和。
  (五)培优奖〈占奖金总数的5%〉

  1、培优入班奖=〈 〉×〈每班入围数〉

  每级段的优秀学生数=2n〈n为班级数〉,文理分开计算。
  2、分配办法
  ①班主任获取培优入班奖的20%。
  ②优秀学生单科成绩低于级段相应学科前3n〈文理分开计算〉名的任课教师不能获取培优入班奖。

  ③任课教师得奖数=〈 〉 ×〈个人周工作量〉。

  (六)有关说明:
  1、成绩无法计算的任课教师在扣除总额的10%〈班主任奖、培优奖〉计算人均奖后依工作量平均分配。
  2、三年级音体美双上线的本科学生数方能计入总数。
  3、复习班奖励方案另定。
  4、三年级、复习班考入清华、北大的奖金另计,方案另定;一、二年级前6名〈文2、理4〉学生每人奖所在班1000元,入班分配。
 
 
 
 
 
 
 
 
 
 
 
 
 
 
 
 
 
 
 
 
第三章 德育工作
 
1、襄城高中德育工作体系
  襄城高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的教育思想,形成了“校委会、党总支-教育处、团委、教务处、教研处、年级段-学生会、班级”为主线及“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扁平式德育网络,努力构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的德育工作体系。即:
  贯彻一种思想:一切为了学生的终生受益。
  抓住两条主线:养成教育与自主管理。
  实现三个转变:学生学习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教师育人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
  搞好四个结合:德育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德育活动与节庆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德育常规与德育科研相结合。
  实施“五心” 教育:忠心献给祖国,孝心献给父母,爱心献给社会,诚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
  掌握六种能力: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共处,学会生活,学会创造。
  开展七项活动:民主与法制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安全与生命教育活动,科技与创新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与挫折教育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艺术与体育活动。
  牢记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增强九种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公德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尊重意识、感恩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
  培养十个习惯:①做事有计划,持之以恒;②诚实守信,说了就要努力做;

③及时整理内务,物有所处;④文明礼貌,见到师长问声好;⑤学会尊重,倾听他人说话;⑥珍爱身心,远离烟酒不恋网络;⑦ 待人友善,观看比赛文明喝彩;⑧坚持撰写日记,记录成长足迹;⑨锻炼身体,自强不息;⑩讲究卫生,干干净净每一天。

 
2、开展“五心”教育,弘扬中华美德实施方案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品质、优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高尚的民族情感以及良好的民族习惯的总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哺育了无数的中华民族杰出的人物,并且在促进社会的进步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育工作,培养他们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的良好习惯,我校决定开展以“忠心献给祖国,孝心献给父母,爱心献给社会,诚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为内容的“五心”教育。今年四月,我校申报的课题“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五心’教育实验研究”已被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研究总课题组列为“十一五”重点规划课题,我校并被授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实验学校”。从本学期开始,我校将全面系统地开展“五心”教育研究与实验。

  一、“五心”教育的内容
  1、忠心教育  把“忠心献给祖国”作为传统美德教育的主线,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所谓忠心,就是忠诚、忠于和热爱之心。开展忠心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的爱国之心,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我们要在“五·四”、“九·一八”、“十·一”、“一二·九”等节日前,召开主题班会,举行国旗下讲话、报告会、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等,对学生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激起他们强烈的爱国之心,让他们懂得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好好学习,掌握本领,报效祖国。

  2、孝心教育  以“孝心献给父母”为突破口,层层推进爱家、爱父母、爱祖国、爱人民的教育。孝是做人的根本,一个人不能对父母尽孝,就谈不上为国家尽忠。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说:“天下最不能等待的事情莫过于孝敬父母。”我们今天讲孝敬,就是要遵从父母的意愿,使父母心情愉快。 如果父母的话是对的,就要愉快地去接受并努力去完成;如果父母的话不对,可以婉转地与父母沟通,讲明自己的道理。父母每天辛勤劳动,最希望看到的是儿女学习进步,成绩优异,将来有出息。为了父母的微笑,为了让父母引以为自豪,儿女首先要勤奋学习;同时,要俭省节约,体恤父母辛劳,不对父母提过分的要求,不化妆,不戴首饰,不穿高档服饰,不买贵重物品,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抽烟、不喝酒。坚持开展向张尚昀学习见行动的感恩教育。教育学生每次放假回家做一件感恩的事:为父母倒一杯水,洗一次脚,擦一次皮鞋,捶一次背等。元旦节每人写一封感恩父母的信,给父母寄一张贺年卡,每逢中秋节、感恩节、元旦节、三八节、母亲节、父亲节等节日给父母打个电话表示问候。

  3、爱心教育  这里的爱是广义的爱,是墨子的“兼爱”,孔子的“爱”,
孙中山天下为公的“博爱”,也就是我国古代仁人志士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利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教育学生用心去爱我们周围的一切,要爱父母、爱老师、爱同学、爱班级、爱学校、爱社区、爱家乡,要表现出对集体的热心,对公益事业的关心和责任心,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学习或生活困难的同学,对遭遇不幸者要有同情心、怜悯心,即使不能给予物质帮助,至少可以表示出自己的关爱。要学会尊重别人,尤其要尊师重道、尊老爱幼,还要具有拾金不昧的高尚风格和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
  4、诚心教育  诚心就是诚实和守信之心。诚实是为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先。在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中,诚实守信是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是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待人接物的重要行为规范,也是人享誉于群体、立足于社会的基础所在。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就是要诚心对待父母、老师、同学和朋友,不欺骗他们。在诚实教育方面: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在守信教育方面:培养学生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在诚实守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每次考试前,要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尝试设立诚信考场,每年举办一次“诚信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做诚信公民征文活动”。
  5、信心教育  以“信心留给自己”为传统美德教育的灵魂,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21世纪是充满竞争的世纪,需要大批创造型的人才,因此必须从小培养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和竞争意识。信心就是一个人的志气、底气和勇气;就是自己充满自信,相信自己的潜能。开学初,在抓好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信心教育。让每个学生确立自己的学习目标,并教育学生“相信我能行,相信自己是最聪明的、最棒的,相信自己是能够进步的,相信自己是能够成功的。每天充满激情和自信地去学习和生活。走进教室,干劲十足,信心百倍;走出教室,生龙活虎,意气风发。”尤其对于后进生,鼓励他们要有信心,要有勇气,且付诸行动。平时有意识锻炼他们,并对他们的每一点进步,都及时给予表扬,让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扬起希望的风帆。使他们懂得,只要全力以赴去拼搏,持之以恒去努力,梦想就能成真,胜利就一定会属于自己。每次考试前都要对学生进行信心教育,考试之后还要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
  二、成立“五心”教育领导小组
  三、利用节日等有利时机进行“五心”教育
  1、新生军训期间为“国防教育及校规教育周”,九月份为“弘扬民族精神及
全校纪律教育月”,着重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增强同学们的纪律观
念。

  2、教师节前,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制作贺卡、歌颂教师征文等形式开展感谢师恩教育。

  3、9月18日前,举行纪念“九·一八”国旗下讲话,请老英雄、老干部来校作报告或收看光碟,各班举行毋忘“九·一八”主题班会,并办一期相关内容的黑板报。
  4、国庆节前举行一次“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演讲比赛,举办一次“迎国庆书画展”,各班办一期迎国庆黑板报。
  5、中秋节,以“家庭团圆和谐”为主题进行感恩教育,提醒学生问候父母。

  6、10月底前,举行“诚信在我心中”征文及演讲比赛,并以“我自信,我成功”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7、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以“珍惜生命,牢记安全”为主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8、中考后大约两周,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及学生情况,并通报开展“五心”教育的情况。
  9、11月份的第四个星期日为感恩节,利用班会、黑板报及国旗下讲话等形式,教育学生做一个心怀感恩之人,感谢父母、老师及所有帮助过自己的人。

  10、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请学校法律顾问或法制副校长为学生做法制报告会,并制做法制宣传栏。

  11、12月9日,以纪念“一二·九”爱国运动为主题举行国旗下讲话,各班办一期黑板报。
  12、元旦节前,每位学生给家长写一封感恩的信,寄一张贺年卡表达感恩和祝福,各班办一期迎元旦黑板报。
  13、期末考试前,以诚信教育为内容,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全力以赴迎期考,真实成绩报家长。
  14、春节放假给学生布置任务:帮父母打扫卫生,洗衣做饭,与父母沟通谈心,对所在村庄或社区进行社会调查等。

  15、3月5日为毛主席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组织开展“学雷锋见行动” 及“手拉手,献爱心”活动。

  16、3月8日妇女节,以“寸草思报三春晖”为主题,进行一次演讲活动,
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内容分演讲、献歌、献花三部分。

  17、3月份为安全教育月,3月29日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利用横幅、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18、4月5日清明节,组织高一学生去烈士陵园扫墓并去部队参观学习。

  19、5月4日青年节,举行“放飞青春,展望未来”校园歌曲歌咏比赛。
  20、5月13日是母亲节,提醒学生向母亲问候。
  21、5月30日为戒烟日,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教育学生“拒绝吸烟,保障健康”。
  22、高考前夕,对高三学生进行考前心理及信心教育。
  23、6月5日为国际环保日,对学生进行环保、节能及卫生意识教育。
  24、六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父亲节,提醒学生向父亲问候。
  25、6月25日为“国际禁毒日”,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四、坚持每天“五个一”活动,将“五心”教育日常化
  每天早操高喊一遍班级誓词,每天课前预备唱响一支校园歌曲,每天学习一句传统美德格言,每天写一篇成长日记,每天做一件有益于集体或他人的事情。
  五、“五心”教育与自主管理相结合
  自主管理包括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对学生个人而言,就是要自己管好自己,要会自我料理生活,自我调控落实好计划,会与人正常交往。对学生集体而言,就是班级管理组织、学生会及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坚持实行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自主管理,每天派一个班的学生参加自主管理,每班值日两天。一日三餐期间和晚自习放学后熄灯前,值日同学站在各教学楼、餐厅及代销点门口执勤,熄灯后每个寝楼派一个寝室的同学检查纪律。值日生既监督学生又监督老师,包括是否带校牌,是否乱扔果皮等。各年级学生会的各个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段的学习、板报、卫生、早操、学习、纪律、寝室内务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和公布。通过自主管理,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一丝不苟、公正无私、刚正不阿的精神。值日班级的每个同学都是文明使者,对师生文明习惯的养成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六、“五心”教育课程化
  编写系统的“五心”教育材料,包括传统美德故事、传统美德格言、中学生礼仪规范等,定期发放给学生并组织学习。选派教师讲授传统美德课,使学生接受系统的传统美德教育。
  七、“五心”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创建校园文化环境,营造浓郁的传统美德教育氛围。在各班教室的显著位置
写下本班的班训,悬挂本班学生的书画作品,张贴名人字画或名人名言,每个教
室讲台左侧挂一块小黑板供同学们书写“每日格言”。教室后面的黑板报以“五心”教育为主要内容。让校园的墙壁会说话,让校园的树木花草会唱歌,让有限的空间发挥无限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陶冶学生的美好情操,激发学生
们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
  八、“五心”教育以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为落脚点
  教育的本质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完善、文明的一个过程,培养文明、杰出的人是教育的终极目标。文明是什么?文明是一种文化,一种修养,一种礼节,一种习惯,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广泛推崇的行为。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让大家讨论,文明都表现在哪些地方?会得出很多答案:表现在熟人路上相遇时的一声招呼或微笑;表现在见到师长时的一句“老师好!”和分别时的一句“老师再见!”;表现在请教老师时的举手、让座、答谢;表现在课堂或会场上的专心听讲,鼓掌喝彩;表现在集会结束时地面上不留一片纸屑;表现在发现地上有个塑料袋主动拣起来放入垃圾箱的举动;表现在打饭时的自觉排队和饭后自觉将碗筷入筐;表现在进入公寓楼后的轻声慢步和熄灯熄声;表现在公共汽车上遇到老弱病残者时的主动让座;表现在不小心碰着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表现在宽容对方的一句“没关系”;表现在同学有难时的热情相助;表现在衣着端庄,不穿奇装异服,不追逐社会时尚等等。还要注重小节和注意学习,要在求知中不断充实自己,全面提升素质,使自己的气质、风度随着知识、阅历的增长而提高。让同学们记住“和声细语展淑女气质,谦恭礼让显绅士风度,文明礼貌就是我,传统美德代代传!”
  总之,选择了勤奋与拼搏,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礼仪与文明,也就选择了辉煌与成功。我们要把“五心”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把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守纪律、讲文明、勤学习、会创造的无愧于时代的优秀青年。
 
3、班主任工作制度
  一、班主任制度
  班主任是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承担着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的重要任务。为此特制定班主任工作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2、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组织学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和公民意识及遵纪守法
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意制度。
  3、带领学生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4、班级各项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每个学生干部应有明确的职责,班主任要
帮助、指导他们努力做好工作。
  5、及时了解和掌握班级的早操、课间操及早晚自习的出勤、秩序情况,随时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纪律情况。
  6、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的,要事先征得学校的同意后方可离校,并要十分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
  7、每月要向教育处详细汇报一次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育处反映,以便共同采取措施,避免意外事情发生。
  8、每星期一下午晚读时间由班主任召开班会,总结上周学习、纪律、生活和工作情况,表扬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带动一般,布置安排本周活动内容及工作重点,做到具体清楚,责任落实。
  9、对学生思想教育应坚持启发、疏导的原则,鼓励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自理、自律、自励;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弄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双差生(学习差、纪律差)重在教育。要做到:在心理上启迪,政治上爱护,思想上帮助,生活上关心,学习上辅导,行动上指导,要树立学生都是可以教育好的思想观念,并要落实到行动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关心爱护学生和严格要求学生科学地统一起来,做到:既不肯求,也不袒护,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又坚持不改和屡教不改的特殊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处,由教育处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经校长批准给予其相应处分。
  10、班主任因病、因事需请假离校者,除执行有关请销假制度外,应向年级主任报告以便安排工作,并报教育处备案。
  11、班主任每学期都应有工作计划和学期终结时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及时交教育处存档备查。
  12、根据需要或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汇报班级工作,对重点学生要向家长全面了解意见,相互配合,进行教育。
  二、班主任任职考核制度
  1、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十分光荣的职责,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每个教师
都要争取做班主任工作,并争做优秀班主任,尽职尽责,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教
育管理水平。
  2、班主任应由任课教师中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业务水平高,有组织和管理能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者担任,由年级和教育处负责任命和管理。
  3、班主任应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工作成绩由教育处负责定期考核评定,并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
  4、班主任工作成绩的考核办法是依据班主任职责,主要考察班主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结合个人总结、学生座谈及班级各项活动成绩全面衡量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
  5、班主任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成绩显著者,学校授于“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6、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必须尽职尽责,按班主任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果不尽职尽责,未能很好完成任务者,或因失职、渎职出现重大事故,将视情节扣发班主任补助费及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7、由于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不以身作则,学生意见大,经帮助教育无明显转变者,学校可以随时撤换。
  三、优秀班主任条件
  评选优秀班主任,主要以量化考核积分和优秀班主任条件为依据,以先进班集体为参考,评选数量原则上占年级段班主任总数的30%左右。     
  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工作等能全面负责,教育学生成绩显著。
  2、能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较好的教育管理学生的方法和经验,所带班级、班委、团支部团结一致,工作努力,在全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积极、热情、认真,成绩名列前茅。
  3、积极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诚恳帮助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突出成绩。
  4、锐意创新,积极进取,认真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健全,能在全班形成尊敬师长,勤奋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良好风气。
  5、思想作风正派,举止端庄大方,谦虚谨慎,服从领导,与人为善,团结同志,为人师表,能很好地协调工作。
  6、班级量化管理积分领先,学年总评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
 
4、学生操行量化积分实施办法及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规范同学们的日常行为,养成讲卫生、讲礼貌、讲秩序、讲公德的良好习惯,从而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气,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特制订以下学生操行量化积分办法及违纪处分条例。
  一、积分办法
  (一) 校园规范
  1、考勤。迟到一次扣个人积分1分;旷课1节以上1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
分;旷课1天以上3天以下或者累计旷课3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天以上1周以下或者累计旷课1周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旷课1周以上2周以下或者累计旷课2周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2周以上者劝退。
  2、考试作弊。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在校期间禁止使用或携带手机、随身听、MP3、电子词典及各种充电器等,严禁学生佩带各种首饰。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
  4、学生不准染彩发或者烫发,男生不准留长发、怪发,女生不准穿高跟鞋;在校园内不准穿拖鞋、裤头、背心。一经发现,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拒不改正者给予记过处分。
  5、课堂乱说话、破坏课堂及自习课纪律、干扰他人学习者,在教学楼和寝室内打球、打牌、下棋、唱歌、听收音机、燃放鞭炮等影响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6、在规定不允许做剧烈活动的时间内做打球等剧烈活动者扣2分;不听劝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没收活动器材。
  7、语言不文明、喊同学外号、侮辱同学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8、在公共场所起哄、随地大小便等,给予记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
  9、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者,把食品带出餐厅或者带入教学楼者,每次扣个人积分2分,并没收所带物品,态度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传阅黄色刊物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11、顶撞辱骂值班同学或老师者,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12、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践踏草坪者,随意倒剩饭剩菜、碗筷用后未入筐者,每次扣个人积分2分。
  13、未按规定时间就餐,或者使用现金购饭者,每次扣个人积分2分。
  14、进入伙房操作间或在售饭走廊内买饭、吃饭者;上课期间在教室外逗留或在代销点购物者;隔墙买饭或者接受家长送饭者,给予警告处分。
  15、将玻璃瓶装饮料带出代销点或进入代销点储藏室者,发现一次给予警告
处分。
  (二)、寝室秩序
  1、不按时就寝、起床、熄灯后说话、点灯、听收音机等,每次扣个人积分1~2分。
  2、从阳台向下泼水,扔东西、在寝室就餐、带玻璃瓶装饮料进入寝室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不服从管理、行为不文明、大声喧哗、做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休息者,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寝室内务及卫生不符合内务标准者,每次扣个人积分1~2分。
  (三)、两操和体育课
  1、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在广场指定位置集合的班级,扣班级积分3分,迟到的学生扣个人积分1分。
  2、不听从体育老师指挥的学生每次扣个人积分2分,不服从老师指挥的班级扣班级积分5分。
  3、未在学校规定的位置喊口号,声音不洪亮、不整齐的班级,每次扣班级积分2分。
  4、跑操时排面、步伐不整齐,忽快忽慢,或出现停跑现象者,每次扣班级积分3分。
  5、未按自己所选的专业去上课,上课期间走出操场或早退者,扣个人积分1分。
  (四)、关于重大违纪
  1、翻越围墙、私自外出、夜不归宿;
  2、聚众打架、侮辱他人、顶撞老师或管理人员;
  3、喝酒(含啤酒);
  4、抽烟;
  5、破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
  6、谈恋爱(男女生交往不检点);
  7、晚上11点以后在寝室唱歌、大声说话等。
  上述情况,第一次发现且情节较轻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较重或第二次发现者,给予劝退处分。
  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6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
过;⑤留校察看;⑥劝退或勒令退学。

  2、学生所受处分相应扣分依次为:①4分; ②8分;③12分; ④16分;⑤20分;相应扣班级积分为个人积分的一半,受第六种处分者扣班级积分10分。

  3、学生操行每学期累计扣分10分以上者,班主任找其谈话;扣分20分以上者,年级主任找其谈话,并通知家长;扣30分以上者,教育处主任找其谈话,并通知家长;扣40分以上或者连续两学期均累计扣30分以上者劝退。
 
5、襄城高中学生自主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管理意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力图实现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全面服务,使其自理、自律、自强、自立,适应未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管理机构
  自主管理由校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班为单位轮流值日,由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负责,由各班班长具体组织实施。
  三、人员分工及职责

  (一)教学区三组 , 每教学楼一组 , 每组6人, 其中一号楼8人。

  职责:1、卫生监督;2、不能有饭菜带入教学楼;3、其它违纪现象。
  (二)餐厅四组,每餐厅门口一组,南门6人,中门4人,北门6人,餐厅20人(本组分两小组,一楼二楼各一组)。
  职责:1、不能随地扔垃圾;2、不能有饭菜带出;3、督促学生自觉收拾碗筷;4、其它违纪现象。

  (三)巡逻组一组8人, 职责:1、卫生状况监督;2、其它违纪现象。

  四、晚就寝人员分配
  (一)公寓楼分为六组,每组6人,其中4号楼8人,站在公寓门口两侧督查晚就寝人员。
  (二)校园三组,第一组从教学楼向东绕环道一周,转至体育馆和体育场督
促学生及早进寝室。第二组在1号楼东门路道口督查乱扔废弃物者。第三组在第二组东50米的十字路口站立,督查乱扔垃圾者。
  五、操作方法
  (一)每班轮流值日,每次三天。
  (二)值日前由班长将本班学生分成八组(晚就寝9组)。指定出每小组组
长,并指定相应位置,由组长及各小组牵头开展工作。
  (三)校学生会成员具体管理并组织督察,每日晚读到三号楼101门前稿件箱内取有关材料,第二天八点前公布在各年级段黑板上。
  六、自主管理职责及处罚措施
  1、随地吐痰、乱扔废物者。2、践踏草坪者。3、攀折花木者。4、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者(塑料袋、食品禁带入教学楼)。5、把食品带出餐厅或带入教学楼者。
  违反以上规定者利用板报予以批评,并扣班级积分1分。态度恶劣者交教育
处处理。
  七、管理细则

  1、早上提前25分钟吃饭, 7:20前各小组应列队到达指定位置,8:00结束。

  2、中午提前25分钟吃饭,12:20前各小组直接到值日地点,13:00结束。

  3、晚上提前25分钟吃饭, 17:20前列队到达值日地点,18:00结束,列队返回。

  4、晚就寝提前20分钟下楼到值日地点集合,熄灯铃响后结束。
  注意:①提前下楼时应安静,动作迅速,行动一致,不大声喧哗,不在小卖
部滞留。
  ②按时到达集合地点,点名时迟到每人次扣1分。
  ③晚就寝要安静,迅速洗涮,不在洗手间、寝室大声喧哗。
  ④值勤时应礼貌值勤,向老师问好,不打闹,不说笑。
  ⑤值日结束后应列队带回。
  八、值日班级的奖罚措施
  1、对自主管理值日特别突出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班级积分。
  2、如督察人员发现有值日生对违纪同学不加制止,值日者每放过一人扣班级积分1分。
 
6、学生文明规范
  一、对待教师
  1、尊重全体教职工,见面能主动问候,早上第一面问早,下午第一面问好,平时见面叫“老师”,或以微笑表示尊敬,离校时主动说“再见”,校外见老师主动打招呼。
  2、回答老师问题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
度要诚恳,到老师办公室要先喊“报告”,未经老师允许不动用办公室物品,不
翻看老师东西。
  3、体恤老师辛苦,热情主动帮助老师,如帮拿教具,帮助打扫办公室等。
  二、同学之间
  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互相尊重,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互相谦让,多做自我批评。
  5、每天见面要互相问候,每日分手互道再见,妨碍别人要道歉,受人帮助说“谢谢”。
  6、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不看他人日记,借他人钱
物要及时归还。
  三、教室及课堂学习
  7、预备铃响应迅速到教室就座,做好上课准备。
  8、课前值日生要擦净黑板,抹净讲台,为老师教学做好准备工作。
  9、上下课值日班长喊起立时,必须静、快、齐地起立向老师致敬,待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
  10、上课后要进入教室的学生应先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方可进入教室。
  11、尊重老师劳动,与老师积极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12、上课质疑、回答问题时要起立,经老师同意方可坐下。
  13、上自习不准吵闹和随便走动,不准影响或干扰其他同学。
  14、不准在教室开收录机、打扑克、下棋或做其他娱乐性活动。
  15、注意教室整洁卫生,不乱涂乱画乱贴,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
  16、自习堂一律禁止外出或做其它影响学业的事。
  四、教学大楼
  17、教学楼内应保持安静,进入楼内不大声喧哗,课间文明休息。
  18、教学楼内应保持干净,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废物,不弄脏墙壁,不准在柱子、栏杆、门窗上刻画、涂写。

  19、教学楼内应保持秩序, 上下楼梯要轻步行走,走廊内不跑跳打闹、起哄,不因集群影响他人通行。

  20、教学楼内应保持严肃,不在教室走廊内玩球和做其它剧烈运动,不随意开关走廊电灯 。

  五、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
  21、按规定时间准时、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站整齐,准备做操。
  22、跑操起间,要听从指挥,步伐整齐,口号声音宏亮,中途不准掉队。
  23、按信号做好每一节操,不准做与做操无关的事。
  24、要文明做操,讲求团结、合谐、优美。
  25、做操完毕,要按体育老师的要求,依次离开。
  26、课外活动要按体育老师的要求去做,操场上要团结,遇事要谦让,不准在操场上追逐、打闹,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体育器材,损坏、丢失体育器材要照价赔偿。
  六、校园内
  27、骑车到校,出入校门要下车推行,校园内不许骑车带人,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人多路窄时要下车推行,教学区内、宿舍楼内外不应有自行车出现。
  28、要保持校园清洁,不随地吐痰、扔废纸,不在墙上、宣传栏内刻画。
  29、爱护校内体育设施、花草树木和其它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0、不在上课期间接待亲戚、同学等,如有急事,应履行正当请假手续。
  31、上课和自习堂期间,不准下楼在校园内来回走动。
  七、图书室、阅览室
  32、图书室、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干净。
  33、文明阅览,不损坏图书、杂志,损坏者照价赔偿。
  34、借阅的图书要及时归还,加速流通。
  八、实验室
  35、进入实验室,按指定位置就座,不随意走动,做好实验准备,保持安静、整洁。
  36、遵照教师指导进行实验,实验前应清点实验器材,如有缺损、错放,及时向老师反映,实验过程中,如违纪、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坏,应主动向老师承认,照价赔偿。

  37、实验结束,将实验器材放置整齐, 清点齐全,清扫掉纸屑杂物,经老师同意,方能离开,不把实验用品带出实验室。

  38、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安全,离开时关好门窗。
  九 、学生集会
  39、参加集会,准时到达,安静入场,认真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0、对请来的与会者要热情有礼。
  41、如带凳子参加集会,应爱护凳子,不在地上拖拉行走。
  42、注意会场清洁,不乱扔杂物。
  43、要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中途不能退场。
  十、校内竞赛
  44、在校内举行班级间的竞赛,提倡集体主义,要讲班级之间的友谊,讲精神文明。
  45、尊重并听从裁判和组织者的指挥安排,发生矛盾应谦让,注意班级的外在形象。
  十一、餐厅
  46、每位同学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饭场纪律和秩序。
  47、买饭要排队,不夹队、捎饭。
  48、要文明就餐,节约饭菜,不乱扔乱倒剩菜。
  49、饭后要洗刷碗筷,讲究卫生,节约用水。
  十二、宿舍
  50、要按时起床和就寝,保持寝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51、服从寝室长的领导,听从值日生与巡视老师的指导和教育。

  52、熄灯后不准再洗刷、讲话, 不准听收录机。

  53、晚上不准私自留客住人,不经许可平时不得外宿。
  54、爱护室内公物,若自然损坏者,由寝室长及时向学校汇报;若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55、不要躺在床上看书报,以免损害视力。
  56、要团结友爱,生活上互相照顾。
  57、不准在寝室吵闹;不准做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十三、家庭
  58、尊重长辈,外出和到家时,要向父母打招呼。
  59、体贴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会料理个人生活。
  60、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闹脾气、不顶撞。
 
7、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的卫生、安全、纪律和文化建设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加强宿舍管理,特制定以下条例供同学们共同遵守。
  一、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班主任指定的床位住宿。学生或家长不经宿舍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学生有病或有事,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和年级段加章的请假条,方可进入宿舍。
  二、为保证宿舍安全,宿舍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学生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换锁,走后及时锁门。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钱物等贵重物品,不得放进室内,丢失物品要及时上报。
  三、学生要保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打闹,熄灯后,不得随意讲话或做其它事情,按时起床、就寝,不得早起或晚睡,影响他人休息。
  四、室内物品放置要条理,被褥叠放要整齐,洗刷用具要保持一条线,墙上不得乱挂物品。
  五、要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墙壁、门窗干净,起床后整理好卫生,不乱丢纸屑、果皮等。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室内就餐。
  六、学生要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顶撞或辱骂管理人员者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对宿管人员的不当之处或错误要及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将酌情处理直至取消管理员资格。
  七、每室设室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同学门之间要加强团结,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八、要爱护公共设施,床铺不得随意搬移,损坏或丢失公物及他人物品要赔
偿,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卫生制度
  一、卫生条例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内卫生管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对环境卫生特做如下规定:
  1、所有教室、办公室、住室内环境一律实行卫生责任包干。教室内外和清洁区,各办公室内外环境,校内各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内外,由使用的集体或本人具体负责,要经常保持内外清洁。
  2、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严格的值日制度,坚持每日三洒水两扫一擦、每周二下午大扫除制度,学校将指定专人对各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卫生检查实行100分,月底按20%计入班级管理目标。
  3、所有教职工和学生都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扔废纸和其它脏物,不得乱倒垃圾。
  4、校内居住的职工学生要在规定的地点晾晒衣物。
  5、严格禁止在校内墙壁上乱写乱画,教职工要教育子女模范遵守学校环境卫生规定。
  6、凡违犯上述规定的个人(包括职工子女),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
  7、校园内不准乱养家禽畜,违者罚款。
  8、爱护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铁门、墙壁、花坛等物。
  二、卫生标准

  1、室内:(教室和办公室)七净一整齐--地面、墙壁、门窗、电棒、顶棚、 桌椅、走廊干净无灰尘;物品、教具、清扫工具、仪器摆放整齐。

  2、清洁区:四无一平整--无垃圾、无碎纸、无砖瓦块、无杂草,地面平整。

  3、人人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洗头,勤理发,勤换衣;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清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和污水,不乱涂墙壁、黑板、 课桌凳。

  三、检查制度
  每天由值日组检查,周二下午学校大检查,由校团委、学生会具体组织。
  四、奖励
  一日一公布,一周一统计,一月一总结,对于获得优胜的班级,发放卫生流动红旗。
  五、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一)教室卫生标准
  1、未打扫卫生者扣3分。
  2、桌凳干净、整齐,否则扣1-2分。
  3、天花板、内外墙壁窗台有蛛网灰尘、污渍,未清理者扣2分。
  4、地面、门窗、玻璃、栏杆、柱子有灰尘、字迹、乱涂乱划者扣2分。
  5、黑板上、下缘有灰尘、粉笔沫者扣1分。
  6、用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标语不整洁者扣1分。
  (二)寝室卫生标准
  7、寝室卫生未整理者每个寝室扣3分。
  8、卧具、物品等摆放不整齐者扣1分。
  9、地面有垃圾、积水,鞋子乱脱乱放者扣1分。
  10、门窗不干净有污渍、字迹,天棚有灰尘蛛网者扣1分。
  11、乱泼水者每1人次扣2分。
  (三)清洁区评比标准
  12、清洁区未打扫者扣3分。
  13、有杂草、树叶等扣1分。
  14、有砖、瓦石块等杂物扣1分。
  15、有废纸、果皮、白色垃圾者扣1分。
 
9、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入班通知书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等,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入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年级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育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审批,否者做旷课论。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两周;
  3、一学期内累计事假达两个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报到;
  5、休学期间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
  6、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退学。

  五、学生因病休学须呈交休学申请(家长签字),并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出院)证明、医疗处方、 收费单据等证明材料,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一年,不能提前复学。高中一年级和三年级不办理休学手续。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予转学,但须持家长书面申请。

  七、各年级要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学校领导每学期要检查1-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接收学生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并适当进行经济处罚。 

 
10、升旗制度
  一、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订我校升旗制度。
  二、每周一早晨(冬季改在课间操),全校统一举行升旗仪式。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全体在场人员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三、举行统一升旗仪式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全体学生要准时参加。
  四、每次升降国旗,安排三名品学兼优的同学,一人持旗,两人护旗。升降国旗速度要适宜,同时注意国旗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触地。
  五、周二至周六不统一举行升旗仪式,由旗手和护旗手每天按《国旗法》的
要求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六、根据《国旗法》第六条规定,寒暑假、星期日以及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
  七、学校在举行某些重要的、正式的集会,如举行运动会、开学典礼等要升挂国旗;重大的庆祝节日要升挂国旗。
 
11、襄城高中学生安全教育实施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防电灾
  1、禁止在教室、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
  2、禁止使用任何电热器具。
  3、发现室内线路、插座或用电器有损坏或有碍安全,立即报请修理、更换,严禁私自拆修。
  二、防火灾、防烧伤、烫伤
  1、蜡烛使用后切记熄灭。
  2、不得在校内燃烧垃圾。
  3、禁止在楼房内燃放鞭炮。
  三、防溺水、防中毒
  1、禁止到河里洗澡。
  2、讲究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3、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
  4、爱护消防器材。
  5、按秩序排队买饭、接开水。
  6、茶瓶、口杯妥善放置保存,防止烧伤、烫伤。
  四、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1、外出要谨慎,不单独外出,不到校外偏僻地方散步。
  2、不随意应邀离开校园。
  3、在回家或返校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行经施工地点应绕道而行,不要好奇停留观望。
  5、不翻越围墙,不攀援树木。
  6、上下楼梯自觉靠右行,不拥挤,不追逐打闹。
  7、发现校内任何人、事、物有碍安全,应立即报告。
  8、不作力不从心的事,不随意冒险。
  9、禁止在校内外酗酒,大吃大喝,行为不检点,言语下流,打架滋事。
  10、参加体育活动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合理使用运动器材,以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12、门卫制度
  1、校门卫实行全天侯24小时工作制,每班设二人,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佩戴规范,文明礼貌。
  3、值班人员若遇社会各界贵宾来校时,应立正站立在正门两侧致敬。
  4、对来访客人、家长,值班人员应礼貌的指导其办理进出登记手续。如遇无理取闹者,当严肃拒绝。
  5、对来访客人的车辆,应确认必要后准予登记入校,停放在校园内指定位置,不可随意进出,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
  6、校内施工人员,从事商业、饮食业人员,凭出入证出入;携带物资出校应出示物资出门证,否则不得放行;载物车辆出校,值班人员应登记车辆,检查车载物资与出门证所列物资是否一致。
  7、学生除周六下午出校门外,其它时间一律凭胸卡、请假条出入校门。
  8、值班人员负责门卫室及大门附近的清洁区卫生,制止小商小贩的车辆聚集在大门口附近,以免妨碍正常通行。
  9、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看书、听收录机、看电视、吃东西或与他人聊天等,应保持高度警惕性,更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益,违者当严肃处理。
  11、值班人员如遇不好解决之困难,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13、襄城高中学生奖(助)学金制度
  为了激励学生发奋学习,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特做如下规定:
奖学金制度
  一、中招奖学金
  1、凡中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其中招成绩在全县1---5名,奖2000元;6---10名奖1000元;11---20名,奖500元。
  2、根据每学年两次期终考试综合评估情况,一、二年级的择校生若成绩进入年级前100名(若分科,理科前70名,文科前30名),奖励500元;若成绩进入年级前300名(若分科,理科前220名,文科前80名),奖励2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每学年两次期终考试综合评估情况,成绩在年级1---5名的,奖励500元;成绩在年级6---10名的,奖励300元;成绩在年级11---20名的,奖励100元(若分科,各等级奖励文理两科分别按4∶1、3∶2、7∶3的比例分配)。
  三、高考奖学金
  1、获得省高考状元的学生,奖励10000元;获得市高考状元的学生,奖励5000元。
  2、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学生,奖励20000元。
  四、评定、颁发
  1、以上各项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各年级依据上述各项条件,学年结束确定初评名单,于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4、在每学年开学典礼上颁发各项奖学金。
助学金制度
  1、补助金额:学校每学年拿出10万元,设立特困生助学金。
  2、操作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班委会评议,班主任根据评议结果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本人学
习、思想表现确定受补助名单,上报年级段,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学校贫困生基金会发给各年级段,学生统一到年级段领取补助金。
 
 
 
 
 
 
 
 
 
 
 
 
 
 
 
 
 
 
 
第四章 后勤服务
 
1、校产管理制度
  一、坚持管理育人的方针,服务教学,保障供应。
  二、全面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分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盘点,作出详细记录,严格借用手续。
  三、对房地产、校产严格管理,使用科学合理,管理到人。每学期清点一
次,做到账、物相符。
  四、教学用具的管理。购进物品要经保管验收,登记入账,财会人员方可报销结算。发放时严格执行办公制度。对于有保存价值,使用期较长的文具用品要登记固定资产账,定期清点。
  五、有关木泥工、电工的工具材料,使用要严格执行零用手续,坚持以旧换新,执行赔偿制度。
  六、学生使用的课桌凳,各处室使用的办公桌椅,实验室、图书室使用的书架,调进调出要办理使用交换手续。
  七、坚持校产巡视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解决。
  八、经常深入处室、班、组了解情况,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供应计划,做到有的放矢。
  九、加强库存物品的保管,做到防盗、防水、防腐、防霉。一旦出现不应有的事故,将追查责任者的责任。
2、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其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口、分级、层层
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管理方式。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户建账,专人负责。仓库物资由保管员负责;各处室组的办公桌及办公用具由使用人或使用单位负责;教室内的课桌凳、门窗玻璃和卫生用具由班主任负责。
  3、各处室、班、组要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和奖罚制度。
  4、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财产完整无缺和合理使用。
  二、固定资产采购制度
  1、一切物品采购,必须事先有计划,使用部门根据工作和教学需要,提前提出用物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购买,杜绝无计划盲目采购。
  2、物品采购,由政府采购办或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采购,货到学校,由保管
员验收并登记入账。
  3、无偿调入的财产物品,入库和管理手续同财产购入一样处理。
  三、财产物品管理制度
  1、要建立健全账目,严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库、借用手续。
  2、库存资产物品要存放整齐,排列有序,并保持清洁。
  3、要定期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4、仓库保管要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锈、防鼠、防霉),如有人为损坏,要追究其个人的经济责任。
  5、保管人员对其保管的财产,只有保管权,没有出售和外借权。
  6、财产需要借出时,要经分管领导和财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
  7、学校教职工调离学校,要办理所借公物的归还手续,还清公物后,再办理人事和工资关系,否则不予办理。
  8、放假期间,学校要组织专人护校,使学校资产不受损失。
  四、固定资产建账制度
  1、财会室要健全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核算控制固定资产总值。
  2、物资管理部门,要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各部门核对。
  3、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健全各类账目。
  五、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管理规定
  1、学校固定资产,分布在全校各部门,不准随意变动。
  2、各部门之间需要调换和变动时,必须到物资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换单》,办理完转移手续,方可变动调换,各部门之间不得自行办理。
  3、各部门负责人调离工作时,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办理交换以校产档案为依据,要当面查对各项公共财产的数量和质量,交接双方都应签字。
  六、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1、建立清查盘点制度,物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目和实存的财产。
  2、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各部门均要采取经常盘点制,盘点所保管的财
产物资的实数与账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积压、变质和损坏。
  3、物资管理部门,对学校固定资产要按部门、按系统定期进行清点,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清点时以管理部门为主,组织财会人员参加。
  4、对清点中发现的缺少、人为损坏,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会计和管理部门对盘盈盘亏的财产要及时调账。
  6、对各部门库存积压的财产物资,学校要及时研究处理。
  七、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1、爱护学校财产人人有责,要树立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
  2、学校的财产如果发现人为的损坏,一切修理费用均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相应罚款。对学校的财产有意破坏或偷窃者,除全部赔偿新的财产(或追回)外,性质严重者,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校产校物的配备、借用及收费的规定
  1、在校居住的教职工,学校一次性配发单人床、三斗桌、凳子、茶壶、茶瓶、煤炉、灰斗、脸盆等生活用品一套。
  2、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校产校物者,应在学校允许的范围内,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向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物借用联单。如学校需用,可随时收回。
  3、凡属消耗性质的物品,如烟囱、火炉等物品原则上不予出借。
  4、对学校所需用物品,急需抽回而拒绝抽回者,按物品价值的10%收取费用,10个月收齐,该物品归属教职工本人。
 
3、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为满足学校正常的工作需要,本着服务教学的原则,尽量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用好管好物品,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购物领导小组。
  二、用料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报出计划(特殊情况例外),经审核、校长批准后形成学校采购计划,方可采购。
  三、采购计划应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不积压资金的原则制订。
  四、所提采购计划应力争具体:计划内容要有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和市场价格,以备落实采购。
  五、成宗物品、成套设备、价值较大物品的采购,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进行采购。
  六、日常教学、办公用品,每学期由学校购物领导小组外出采购。
  七、日常维修、临时用的物品,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同行。
  八、购置物品时应严格把关,不购人情物,讲人情价,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的发生。
 
4、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以校为家的主人翁思想,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建立仓库保管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签字。
  三、物品入库时,保管员要认真查对数量,严格检查质量,确无问题时入库,并填写入库单。
  四、每三年时,必须有领取人填写领料单,并由用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五、仓库账务要求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出入各种材料要凭出入单为依据,随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六、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报废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清不同情况经过批准后进行处理。
  七、要经常深入仓库了解材料的储备情况,对非正常储备积压的材料,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材料管理不善和挪用仓库材料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及时报告。
  八、加强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节约使用各种材料,提高物料的使用效率。
  九、加强仓库管理,科学地搞好材料管理,需防虫、防毒、防盗、防火、防霉,确保安全。
 
5、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时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校长当好参谋。
  二、 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三、 学校的一切收入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财政局印制的票据。
  四、 学校的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准挪用或变卖。需报废处理的,经校长批准,按规定程序进行呈报,变卖款及时交财务入账。
  五、 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六、 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校长签字后,出纳才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
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七、 学校的一切开支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各处室安排活动,必须在活
动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一周内,持校长签字的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八、 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九、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做好防盗工作。
  十、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十一、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

  十二、 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注意放火、防盗 。

  十三、 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十四、 违犯上述规定,追究财会人员及当事人责任。
 
6、襄城高中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为开源节流,规范学校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现就我校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下同),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二、无特殊情况,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出差省内地区,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仅来往租赁费
用可凭票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有关票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6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实际食宿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而不凭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40元。
  五、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和食宿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
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六、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必须及时到学校财务部门结算,报销相关费用。
  七、如会务费或活动费中已经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报销时则不再享受相关补助。
 
7、财务报销规定
  为保证学校的各项开支规范,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学校财务报销特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开支 ≤500元                    

  签字人及顺序:   经手人    总务主任    分管副校长    总务副校长

签 字 位 置:    右下        左上        中上      右上 
二、日常开支>500元                 

  签字人及顺序: 经手人   分管副校长      总务副校长      校长

签 字 位 置: 右下     左上           中上          右上 
三、学生退费                  
  签字人及顺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年级主任 分管学籍副校长 总务副校长

签 字 位 置:      右下        左上       中上         右上

说明:                 
1、报销原因在报销单(收费条)上面自左至右用钢笔书写。
2、经手人须两人以上签名,学生退费须班主任和一名任课教师签名。
3、根据有关规定,学生交费后不再退还该期的学杂费及住宿费,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校时一次性收取,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4、高考被录取的复读生退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膳食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的设施。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
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餐具、饮具或盛入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要洗净,保持清洁。
  5、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
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相关卫生工具。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8、实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食堂承包户是直接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开办。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法制教育。
  4、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5、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
  6、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三、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经常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3、宣传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4、对所购进原料的质量检查。
  5、制做加工的食品质量的监督。
  6、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督。
  7、监督检查员每天不定时对各伙进行检查。
  8、组织学生对各伙进行检查,做到一周一检,一月一查,给各伙的卫生、饭菜价格和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量化打分,好的进行奖励,差的期末淘汰。
  9、对其它食品卫生的监督事项。
四、采购运输卫生制度
  1、采购食品的车输要专用,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有异味或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4、定点、定人、定时采购,保证所购食品及其原料来源清楚。
五、储藏卫生制度
  1、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等。
  2、储藏的食品应隔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放,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储藏过程中应采取保质措施,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4、库房内无私人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杂物。
  5、建立卫生制度,定期大扫除,保持库房内外清洁。
六、防疫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做好日常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自查自纠活动,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餐饮环境。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班会等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健康、卫生和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3、切实抓好卫生防病工作,严把食品“入口”关。严禁“三无”产品进入学校,严禁违规食品、原料进入餐厅,防治各种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4、加强公共设施,尤其是炊具、碗筷的洗刷消毒,对所有从业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计划免疫、宣传和防疫接种查验工作,以及正常对餐厅、餐饮的防疫防护与检查
6、经常对餐厅宿舍、垃圾池、厕所等场所实施消毒、通风、换气
7、如发现校外、周边地区及校内有疫情苗头和不明原因的疾病,要迅速报告学校、县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疫患。
七、责任追究制度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
2、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照情节,彻查严办;
3、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卫生安全事故者要自上而下追究责任,给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责任大小,分别追究赔偿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八、餐厅公约
  1、经营户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和服务水平。
  2、经营户要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鼓励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形成健康有序的良性竞争。
  3、经营户要保证饮食卫生,不卖霉变食物,餐具定期消毒保洁,操作间地
面天天打扫,定期消毒,定期接受卫生防疫检查,要持证上岗。
  4、经营户应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定期检查,按市场价格运作,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加价,争创文明窗口。
  5、经营户必须在窗口内经营,不准经营果皮核类食品。
  6、经营户对餐厅设施有爱护的责任,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工作期间不吸烟,不闲聊,不嬉闹。
  8、经营者之间要相互交流,相互尊重,搞好关系,形成团结共事的局面。
九、服务“十点“规范
  个人卫生清洁点,员工举止文明点;
  考虑问题全面点,答复询问准确点;
  接待师生礼貌点,说话声音轻一点;
  传递饭菜稳一点,周到服务细致点;
  待人脾气小一点,自己度量大一点。
十、就餐须知
  1、礼让三先,先人后已,文明就餐,避免拥挤。
  2、餐厅人多、路滑,切勿乱跑,防止跌倒或摔伤。
  3、阅读厨窗口菜谱,尽可能一次性讲清所需饭菜,尽量缩短买饭时间。
  4、就餐过程中不大声喧哗,不蹬踏桌椅,不敲盘打碗。
  5、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讲究卫生,剩菜剩饭要入桶。
  6、存放好个人物品,如发生餐卡丢失,请尽早挂失,及时补办。
十一、走进餐厅十不准
  1、不准随便倒饭菜;       2、不准使用现金买饭;
  3、不准使用塑料袋;       4、不准进入售饭和操作区域;
  5、不准使用一次性筷子(杯子); 6、不准喝啤酒、抽烟;
  7、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     8、不准破坏公共设施;
  9、不准提前进入餐厅买饭;    10、不准乱扔果皮、纸屑。
 
 
 
第四部分 法律法规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2、 中小学生守则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 、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 、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 、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3、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 、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 、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 、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 、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 、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 、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 、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 、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 、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 、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 、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 、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 、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 、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 、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 、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 、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 、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
生态环境。
  36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
 

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 、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 、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
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

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

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 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

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
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

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

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
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

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
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

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

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

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

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

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

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

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

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

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 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 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 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 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

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 阻、制止或者向有关

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 协调有

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
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
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
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

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 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

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 (馆)、

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 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 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 未满18周岁的

未成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 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 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 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

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 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 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 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

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 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 管理。

  第四十二条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 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

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

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 进入

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

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
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 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
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
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
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

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

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

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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