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职称评定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审验合格。(注:继续教育证是2004年(含)以后获得,内容相应,专业一致)
第二条、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经历条件
一、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三条、业绩能力条件
一、一级教师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3年以上。须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学校出具证明,个人提供当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注: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指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基础教研室)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可以是体卫艺股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信息技术可以是信息中心或电教馆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课改、科研报告。(注:现写或以前所写的论文,形成课改论文、科研报告,作为鉴定使用,不需要奖励证书。但必须为本专业)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二、高级教师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5年以上。须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学校出具证明,个人提供当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1、6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注: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指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基础教研室)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可以是体卫艺股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信息技术可以是信息中心或电教馆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
(2)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者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等,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注:报纸一律无效)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6)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优质课、技能大赛)。(注:被辅导教师必须为本学校本学科教师,且只能是下一级教师,即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同时要求学校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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