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我校的校园秩序、强化校园管理,从而培养师生的良好习惯,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借鉴先进学校管理经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就校园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1、教职员工进出校园时间
上午任课教师7:40--8:20签到上班,行管人员7:40—7:50签到上班, 11:20—11:30统一签退下班。下午 2:20—2:30 统一签到上班,任课教师4:00—4:20签退下班,行管人员5:20—5:30签退下班(夏季上下班时间另定)。当天大值班领导负责监督签名。进校后,不到下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外出者需凭处室主任或级部主任签字盖章的批条。
务工人员上午8:00之前上班,11:30之后下班,下午2:30之前上班,5:30之后下班。由各用工部门制订具体要求,并负责约束。
上午8:20---11:20,下午2:30—4:00 学校大门落锁,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学生请假外出时间原则上只能在早上和中午放学后,并且在预备之前返校。因故中途返校只能在下课后进入校园。每班每天请假人数不能超过两人。请假每超一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由教育处每天统计公布。
除教师子弟外,走读生只准在晚自习放学后回家住宿,三餐期间不准回家。走读生晚上离校、早上来校应由家长接送。
艺术生外出学习,须凭班主任签字,教育处盖章的批条。
上班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家长探视学生只能在周六、周日的早上或中午放学后,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谢绝家长送饭,中秋节等特殊节日除外。
2、车辆停放位置及行驶路线。
教职工所骑的自行车、电车等统一入库,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不能停放在教学楼、办公楼前等地方。教师的私家车停放在办公楼东边。对于违章停放车辆,教育处要进行提醒、警告。对于多次违章者,主管领导要进行谈话问责。
外单位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送货车辆只能在上午9:50之前进校,10:10之前离校.,沿校园环道慢速行驶,禁鸣,不得穿越广场。务工人员出入校园均应走环道,不能走办公楼前或穿越广场。对于违章行驶车辆,由教育处及门卫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劝阻。
3、学生在校园内的活动
学生早上按规定时间起床、洗漱、整理内务。出寝室楼后一路小跑进入教学楼。对于早读迟到学生,由各年级学生会负责检查、纪录、公布。教育处巡逻队员负责检查在寝室院、教学楼周围逗留的学生,并交给各级部处理。
早操、课间操及集会集合要求做到快、静、齐,出教学楼后小跑到集合地点,4分钟内集合完毕。到达集合地点等待跑操或开会的时间段内,每位学生都要争分夺秒,自觉读书。由各年级学生会检查各班读书效果。早操、课间操期间由各年级学生会检查、记录本级段教学楼内滞留的学生。教育处负责检查处理校园内、医疗室、办公楼等各个地方逗留的学生。
下午课外活动由体育组负责组织训练活动。学生会各部门开会或组织活动应安排在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不得占用正课或自习时间。学生中午回寝室按照规定时间进出。中途因病、因事必须回寝室者,需凭班主任签字、级部盖章的正式假条。
除体育课、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外,其它时间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运动场,由西门卫负责清场锁门。体育生训练要有老师组织。任何时间都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公寓楼内打球。
4、学生寝室内务检查办法
每天上午由教育处三位老师每人负责两座公寓楼,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包括床铺是否整理、地面是否打扫、物品摆放是否整齐,对不合格的进行记录并酌情扣分,上午课间操时间公布在各年级通报栏上。每周汇总结果公布在学校简报上。对内务特别差的寝室,主管校长要对级部主任谈话问责,级部主任要对班主任谈话问责。
5、学生就寝纪律检查办法
每天晚上熄灯后20分钟内,由各公寓楼自主管理学生负责检查记录本楼就寝纪律,值班公寓管理员负责看守楼门,各年级安排五位值班教师(其中有一名级部领导)巡查本级段就寝秩序。大值班领导及教育处安排的工作人员,检查督导各楼值班情况。各年级每晚安排两名班主任老师,检查记录本级部就寝纪律,坚持工作到11点以后,并住在公寓内值班,处理偶发事件。值班公寓管理员从熄灯后20分钟到凌晨1点不能睡觉休息,负责检查记录本楼违纪寝室。另有三名教育处巡逻队员通夜值班,在公寓楼周围巡逻或者进入公寓楼检查违纪学生。第二天上午八点,教育处工作人员收缴统计前一天晚上的所有检查记录,公布于各个教学楼内的通报栏上。每周汇总结果公布在学校简报上。对于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的寝室,主管校长要对级部主任谈话问责,级部主任要对班主任谈话问责。
6、三餐期间的自主管理
三餐期间,由教育处指派的自主管理班级负责各教学楼、餐厅、代销点前及校园内的秩序。每班轮流值日两天,由班主任亲自负责。自主管理班级的学生统一穿校服、佩戴胸牌,放学前10分钟下楼集合后,小跑到餐厅就餐。放学后5分钟,各小组到达指定地点值日,要求做到端庄、礼貌、严格、公正。年段学生会成员负责督查自主管理班级的值日情况,并把督察情况上报教育处,教育处将结果公布在简报上。
此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起执行
河南省襄城高中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