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高中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网络平台安全、可靠、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网络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网络平台包括校外网和校内网两部分。校外网是我校内部信息资源对外部网络进行公开连接,是我校对外服务的业务平台;校内网是由我校建设安装校园网,统一对学校内部提供网络服务,供师生员工进行内外网访问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我校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网络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第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迁或更改网络线路及设备,如需安装、拆迁或者变更网络线路及设备,必须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严格网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单位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六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第七条:在发现网络异常时,责任人应首先对自己负责的网络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属于网络设备和系统问题的,应及时通知信息网络中心进行处理。
第八条:任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网络结构或主干网络结构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向信息网络中心报告。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设备的私连网络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断开网络连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有关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